一名男青年在女友提出分手後,以公開女友的裸照相威脅向女友的母親索要錢財。日前,天津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該男青年拘役5個月。
男子劉辛經他人介紹與女孩小玲建立戀愛關係。二人於2006年2月同居期間,劉辛用手機爲小玲拍攝了多張裸體照片。同年5月底,小玲提出分手,劉辛心中不快,意欲要回給小玲花的錢。2006年8月的一天,劉辛給小玲母親發短信,並通過QQ聊天方式多次提出自己給小玲花了很多錢。如不還錢,就要對外公開小玲的裸體照片。以此對小玲的母親進行威脅,向其索要人民幣2萬元,且限期讓小玲的母親將錢匯到其賬戶內。2006年9月底的一天,小玲的親屬找到劉辛,並將其扭送到公安機關。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辛的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的“本案屬於犯罪未遂”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鑑於劉辛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無前科劣跡,系初犯,又系敲詐勒索未遂,以及本案具體情節,故依法予以酌情減輕判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