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方而言,它們是中央,手握生殺予奪大權;對中央監督機構而言,它們又與自己平級,監督難免“燈下黑”,這種重權在握而又監督乏力的局面,造成國家藥監局亂象叢生
“最大的問題還不是一把手的腐敗,而在於利用公共政策制定權,將部門利益凌駕在公共利益之上。制定政策週期長,成本高,甚至扭曲了最初的目的。”
“整體上缺乏控制,個人腐敗就不足爲怪。”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這樣概括國家統計局前局長邱曉華與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局前局長鄭筱萸的落馬。
邱曉華案的具體細節尚未披露,而鄭筱萸案已被定性爲“嚴重失職瀆職,利用審批權收受他人賄賂,袒護、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違規違法,性質十分惡劣。”媒體近日亦接二連三“補報”鄭的醜聞。
2003年,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和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的腐敗案相繼被查處,汪在媒體上發表《誰來監督省委書記》,引發廣泛關注。
3年後,汪的疑問並未得解,陳良宇的倒掉即是明證,與此同時,一個新的問號正在迅速放大:
誰來監督類似藥監局這樣的中央部委?
位高位低,有審批權就行
“(中央部委)權力太大,運作又不規範,”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毛壽龍舉例說,統計局統計監督的權力就不小。
“技術上並不難,很多統計只要有1000個樣本就足夠準確了,但爲什麼要搞‘萬人評估’?所以規範制度不夠,統計結果就很容易被操縱。”而統計數字的好壞是與官員政績掛鉤的。
山東師範大學的一位教師這般對媒體解釋科研“潛規則”:一個同事到北京跑項目時,到一部委看他們辦公條件很差,馬上掏錢幫人家購置了新的辦公桌椅,課題自然就到手了。
事實上,即便如此,國家統計局等單位也一直被視作“清水衙門”。按照毛壽龍的分法,還有一類部委掌握很多的資源分配權,譬如審批權與公共財政配置權。
國家藥監局無疑屬於此類。
2003年SARS最嚴重的時候,鄭筱萸曾接受媒體專訪,談及特殊時期“特事特辦”,把與SARS有關的藥品、試劑都納入快速審批通道,所需時間不到過去的1/10,他當時表示,一般藥品的審批時間在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不過,到了2006年,已經很少有人相信藥監局在審批上的“審慎”。在記者採訪的若干專家學者中,有兩位都直接引用了一個流傳甚廣的數字:2005年,國內審批新藥一萬多種,以工作時間計,12分鐘審批一種新藥。
中國藥企研發水平低下,而“新藥”的定義也並不要求都含有新的成分,“你要真弄出一個創新藥,藥監局也未必敢批。”曾在珠海某醫藥集團工作多年的北京德賽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波說。
媒體報道,中國絕大多數“新藥”都是仿製藥。“仿製藥多,絕不是壞事,反而能有效降低藥品價格,問題在於,你把仿製藥認作‘新藥’。”汪波說。而對於藥監局來說,從衆多成分相同的仿製藥中選出哪種作爲“新藥”批給企業,大有學問。
有知情者對媒體表示,藥監局對註冊證書明碼標價,快的是多少錢、慢的是多少錢,決不含糊,企業都提着現金等候召見。
“一個普通新藥的證書叫賣到200多萬元,好一點的1000多萬元,‘換馬甲藥’(換包裝換名稱但不換內容的藥)便宜,5萬到20萬。有家企業一週報了兩個新藥。”
汪波則回憶,曹文莊(原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局藥品註冊司司長)以前來廣東時,藥企都“把他當皇帝”。據汪的瞭解,藥企向藥監部門“進貢”分“現期”與“遠期”,前者一般是送購物卡,後者則是請官員或者官員家屬參股。
事實上,由於負責審批權的具體執行,即便是中央部委“小小”的處長,在地方的權力也並不亞於司局長。媒體早先報道,國家某部一處長,“每年春節回老家過年,前來拜年的地方領導極多”,排場之大,令他自己都感到震驚。
不過汪波強調,多數藥企捧場,亦是出於無奈,他們私下裏也會“預測”誰會出事,但當記者問及爲何少有人舉報時,他反問:沒有博弈機制,誰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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