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房產中介起名“求實房信”,但實際上非但不“求實”,更不“守信”,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黑中介”。購房戶李某遭遇欺詐後,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該“黑中介”的經營者敗訴,責令其返還中介費800元和房屋定金10000元。
購房戶李某訴稱,他因受到欺騙,從“求實房信”房屋中介處花13.4萬元,購買河東區大橋道文宮裏的一處公產房屋。辦理過程中,他得知公產房屋置換隻有津房置換唯一一家經營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辦理直管公產房屋的收購、代理買賣和代辦過戶,故他在向“求實房信”交納了中介費、定金後還需掛牌交易。此外,他還獲悉,該房屋承租人爲王某,而向“求實房信”出具委託的是王某父親,也就是說,一旦王某反悔,該買賣行爲歸於無效。更令李某氣憤的是,他又意外獲知,該“求實房信”並無營業執照,其無代理置換、代辦過戶、代理買賣的資質,是一個典型的“黑中介”。據此,李某請求法院判令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責令該“黑中介”的經營者雙倍返還定金、退還中介費並負擔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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