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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一公司出納員李麗(化名),憑藉自己高超的模仿筆跡的“特長”,利用職務之便,在長達近5年的時間內,先後模仿70餘人筆跡,侵吞公款53萬元,而且其所造假的千餘筆賬目,簽名批示之逼真度實屬罕見。更令人扼腕嘆息的是,這名女出納是一位大款之妻,家庭和本人並不缺錢,那麼她爲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2月27日,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公佈了這起離奇的仿冒筆跡貪污案件。
鉅款蒸發
目標鎖定女出納員
事情起源於2006年4月,邵陽市誠成公司因領導班子換屆,其上屬總公司派人對該公司原領導任職期間的財務進行全面審計。查賬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公司賬本的很多賬目與錢數不符,經過對賬目的徹底清查,結果令審計人員震驚:有50多萬元的賬目存在問題。
接到報案後,雙清區人民檢察院立即成立專案組,派出反貪偵查骨幹,祕密進行內查外調。經過多渠道偵查與對所獲知大量信息的綜合、分析、篩選,專案組初步鎖定了作案對象———該公司出納員李麗。
李麗剛剛30出頭,大學畢業後即被邵陽市誠成公司招聘爲財務科出納員。她工作好學上進、兢兢業業,深得領導欣賞和同事好評。案發當時,李麗已前往長沙辦事,專案組當機立斷,派出精銳小組赴長尋找李麗蹤跡。最終,李麗在親友們的勸說和陪同下,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當天下午,檢察幹警們順利將其從省城帶回訊問。次日,李被刑事拘留。
水落石出
千筆假賬最少的僅十餘元
經過艱辛的調查取證,李麗侵吞公款一案終於水落石出。令辦案幹警瞠目結舌的是,該案作案筆數繁多,竟然達千餘筆,而且每筆金額不大。從案卷上看到,大部分爲數百元、數十元一筆,最少的一筆只有十幾元,總計達到了50多萬元。
李麗交代,她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偶然。2002年的一天,正在審覈賬目的她突然發現賬目與錢不對,錢數多出賬目數十元,一陣納悶之後變得竊喜:怎麼會有這樣的好事呢?她貪念頓生,於是壯着膽子模仿領導簽字報了一次假賬,瞞過了公司的有關人員。第一次嚐到甜頭後,接着一次又一次,很快,她對假簽字報賬“發財”上了癮。從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她就採取冒充經手人、證明人、財務審批人、審覈人、領款人簽名的手段,僞造開支(票據)、虛列差旅費報銷單、業務費用開支報告以及辦公費開支報告。由於假報賬一發不可收拾,李麗一時難以收集到足夠的用作假報賬的發票,於是挖空心思想到了重報賬的“金點子”。她將公司人員已報賬的單據從自己保管、負責裝訂的已報賬憑證中抽出,再模仿他人在票據和領款人一欄簽字,冒名重新再報一次,有些票據甚至被她大膽地重報了好幾次!僅僅在爲公司收取的租車費中,她就先後將20次收取的租車費共計1.167萬元不入公司財務賬,偷偷竊入腰包據爲己有。
李麗還交代,她從公司自己保管已報賬的憑證中抽出票據,冒充審覈人、領款人簽名,重複報賬、領款,都是獨自一人搞定。
作案手段
連被仿冒者都難識破
爲了滿足自己對金錢的慾望,李麗憑藉自己令人驚歎的模仿天賦,假冒他人簽字和書寫報告書,以達到自己的目的。經統計,被她冒充簽名的人裏面,公司領導、中層幹部、同事,還有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員,其中包括公司經手人、證明人、財務審批人、審覈人、領款人。而且其模仿筆跡惟妙惟肖,連被仿冒者本人也無法識別。
這一切歸功於李麗的美術天賦。小時候,李麗的父母常教她模仿名人的名畫,培養了女兒的臨摹興趣。由於幼年、少年經歷過長時間系統的美術訓練,李麗的模仿能力達到了一定的水準,簡單的摹字幾乎能以假亂真。而近5年來,她的“天賦”終於派上了用場,在工作中,她憑藉着不爲單位領導、同事所知的藝術特長模仿他人簽字,其逼真程度騙過了很多人的眼睛。
斷案細節
假簽名讓全市高手忙一週
辦案人員透露,爲了儘快查證此案,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幾乎召集了該市所有的文字鑑定高手,對李麗作案所籤的字進行全部鑑定。據悉,如此“興師動衆”鑑別作案者的字跡真僞,在該市尚屬首例。經過專家一個星期的艱辛“會診”,文檢工程師們做出結論,證明送檢的每張票據上的簽名、簽字均系李麗模仿。筆者在其文件檢驗鑑定書中看到:送檢票據上財務審批人書寫字跡無明顯僞裝,難以看出其破綻……模仿人(李麗)的簽字與被模仿者的簽字經比較,兩者幾乎相似,即使有關專家也難以分辨其真僞。
罪因探究
大款之妻虛榮攀比
投案自首後,李麗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並請求家人想方設法爲自己籌錢退回贓款。在其家人的努力下,李麗向檢察機關退繳了所貪污的53萬元全部贓款。
李麗本來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有個可愛、乖巧、會讀書的孩子,而她的丈夫是名從事建築行業的老闆,生意一直不錯,年收入不菲,社會應酬多,家庭經濟非常寬裕,可以說得上是一方大款。李麗用來報賬的許多票據,就是他的個人消費發票。得知妻子涉嫌貪污罪時,丈夫大爲吃驚,因爲他帶回開銷發票,完全是想向妻子證明自己的花銷之大,根本不知妻子會用此來進行犯罪。他對辦案幹警說:除了她自己的工資,我每年都還要給她好幾萬元家用,她根本不缺錢用的。
據李麗供訴,當初走上這條犯罪道路,主要是看到公司有些人發了大財,車子換了一輛又一輛,房子越換越高檔,於是產生了虛榮心和攀比心。
2006年9月18日,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李麗依法提起公訴。同年10月23日,雙清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爲,李麗在擔任單位出納員期間,採取虛報、重報及收入不記賬等手段,多次侵吞公款,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由於案發後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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