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日前通過表決,依法終止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鄧中華和廣東省政協原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劉維明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去年10月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武龍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依法終止。王武龍因嚴重違紀,收受賄賂,並干擾紀檢部門辦案,已涉嫌犯罪。這幾個全國人大代表相繼“落馬”,把人大代表的“職務操守”問題擺在了公衆面前。
仔細研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人大代表的“職務操守”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各級人大代表必須心繫羣衆,服務人民。代表法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羣衆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爲人民服務。各級人大代表的“職務操守”,最重要的就是與人民羣衆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民聲。新華社近日播發了2006年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大代表忠實履行職責的經典案例。地處西北內陸乾旱帶的寧夏,2003年至2005年連續三年大旱,農村人畜飲水特別困難。農業專家袁漢民代表看到,有些地方的農民拉一立方米食用水要花60多元,“吃水比吃油還貴”。他蒐集了大量的氣象、水文資料,寫出了“關於解決寧夏中部乾旱帶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建議”。2006年全國兩會前,寧夏團全體代表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將這份材料向大會提交,對這一問題的解決起到了推動作用。全國人大代表胡平平發現農村不少中小學校配了電腦、建了多媒體教室,卻很少開機,因爲學校交不起電費,便積極建言獻策,使全國中小學用電價格調低。從他們身上,我們不難找到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心繫羣衆的“職務操守”。他們用心傾聽和捕捉基層民衆的呼聲,並忠實地將這些聲音帶入莊嚴的人民大會堂,出色地履行了人大代表的神聖職責。
二是各級人大代表必須秉公用權。代表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也就是說各級人大代表必須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職權。可是不久前召開的地方兩會上,就出現了這樣的怪現象,一些來自酒業的某省人大代表聯名向地方兩會提出建議,提倡本省各類公務宴請中用本地酒。部分代表利用自身所擁有的資源爲自己的利益大聲疾呼,這種做法值得商榷。人大代表是要代表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絕不能用權力爲本部門、本地區牟利。
其實作爲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和建議,本是指責所在。但是要用“秉公”二字衡量,特別是把秉公作爲人大代表的重要“職務操守”看待,各級人大代表應當代表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不能把人民羣衆的利益置換成小團體的利益,把人民羣衆的呼聲置換成個人的呼聲,把爲人民服務置換成爲小團體和利益集團服務。
三是各級人大代表必須清正廉潔。代表法規定,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細數近些年“落馬”的全國人大代表中,被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還有原江蘇省交通廳廳長章俊元和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振漢等。章俊元犯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吳振漢收受他人鉅額賄賂。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他們本應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但卻不能抵制誘惑,走上了違法違紀的道路。
胡錦濤總書記1月9日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發表講話時,強調要在各級領導幹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其中就包括講操守,重品行。這不僅是對各級領導幹部的要求,各級人大代表也應時常自省、自問,用高標準的“職務操守”嚴格要求自己,這樣才能不負人民的重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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