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洛南縣法院兩名法警與另外兩名朋友攜帶着3支獵槍前往尖角村一帶山上打獵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一同夥手中的獵槍走火導致一名法警中彈身亡。昨日,犯罪嫌疑人郭志軍因過失致人死亡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另一名法警董炳生也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刑拘。
獵槍走火 一法警中彈身亡
據瞭解,2月27日11時許,洛南縣九龍公司監事會主席郭志軍(又名郭白揣)給縣法院法警大隊董炳生打電話,相約下午一起出去打獵。下午,郭志軍與法警大隊的董炳生、郭新山以及洛南縣黃金冶煉廠的一名下崗職工姚某一起出去打獵。晚上8時許,4人在城關鎮尖角村尖角山一帶發現有野兔,郭志軍與郭新山隨即追跑,由於雨雪天路滑,跑在後面的郭志軍不慎滑倒,在滑倒的瞬間,右手扣動了扳機,子彈正好打在了郭新山的頸部。當120趕到時,郭新山已經死亡。當晚9時許,董炳生向警方報案,郭志軍也向公安機關自首。兩人於昨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大門緊閉 拒絕記者採訪
昨日,記者前往洛南縣法院採訪,法院的進出大門緊閉。記者對門衛說明來意,欲找法院領導瞭解情況時,卻遭到門衛的拒絕,並告知說,院領導正在開會,不接受採訪,領導說了讓找縣委宣傳部。隨後,記者來到與法院一牆之隔的縣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也以沒有宣傳部門的許可仍不能接受採訪爲由拒絕吐露詳情。
隨後,記者來到洛南縣醫院,死者郭新山的屍體被停放在醫院太平間的冰館內。透過門縫,可以清楚地看見冰館上還擺放着警服和警帽。
三支獵槍究竟來自何方
昨日,記者曾多次來到洛南縣法院瞭解情況卻遭到了拒絕,就連公安機關也拒絕透露詳情,對三支獵槍的來源不得而知,有關部門只是說正在調查。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每年各級公安機關對於自己的管轄範圍內進行地毯式的搜查,對各類槍械以及爆炸物品實施收繳並進行嚴厲打擊,並對社會公佈自己的成績如何的優異,那麼這三支獵槍被法院的兩名法警以及企業老闆堂而皇之地持有並使用,以至於致人死亡,究竟是有關部門熟視無睹?還是工作失職?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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