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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地稅局出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工作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信息保密問題作出詳細規定,以消除部分納稅人擔心因個稅自行申報導致財產隱私外泄或者“露富”的疑慮。目前,本市已有近3000人完成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據瞭解,稅務機關能否保守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是納稅人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最近一項調查顯示,本市部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由於擔心納稅信息外露,對自行納稅申報持觀望態度,從而影響了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總體進程。爲此,市地方稅務局在進一步強化稅務工作人員職業操守、規範自行申報相關業務操作規程、加強納稅申報信息保密工作、維護納稅人經濟安全和隱私方面作出10條程序管理規定,依法保守納稅人申報信息,推進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開展。
宣傳納稅典型需本人同意
《規定》要求,負責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各地方稅務局,依法爲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紙質和電子資料及相關資料保密。各地稅局專職人員使用專用用戶名和密碼進入“津稅系統”錄入納稅申報信息,每日下班前將納稅申報表移交給相關管理人員,並做好移交記錄。各地稅局安排專職人員簽收、拆封並登記納稅人郵寄的納稅申報信函,負責使用專用用戶名和密碼進入“津稅系統”錄入納稅申報信息。對網上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信息,包括扣繳義務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由市地稅局統一加密上傳、分級授權處理。
嚴禁擅自導出、拷貝、外出攜帶和對外提供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信息。除法規規定外,各地稅局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得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信息對外披露。宣傳報道先進納稅個人典型,應事先徵得被宣傳報道個人的同意。
鏈接 稅務人員泄露信息要挨罰
《規定》要求,各地稅局對紙質和電子納稅申報資料單獨進行檔案管理,保存期限按照《稅收徵管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各地稅局將統一管理權限使用數據,不得查詢本局管轄以外納稅人的個稅納稅申報信息。各地稅局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查詢和借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資料的,須經主管局領導審批同意,並在做好保密措施的情況下方可查詢和借閱。
《規定》強調,各地稅局應當按照封閉管理、安全保密、運行順暢、高效便捷的原則,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證個稅納稅申報信息安全。依據有關法規,稅務人員泄露或者傳播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的,視情節追究行政責任。故意將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泄露給稅務系統以外人員或者在社會上廣泛傳播的;因重大過失致使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被大量竊取或者盜用造成惡劣影響的;擅自將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提供給不符合申請查詢條件申請人的;市地稅局發文明確的其他嚴重行爲,有前款行爲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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