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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據瞭解,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爲基準日,2007年7月結束。資產清查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的一次全面清查,涉及各項資金、資產以及債權、債務等內容,並計劃以清查數據爲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督系統。資產清查範圍包括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全面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要舉措,是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必然要求。通過資產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對進一步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市政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全市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正確處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關係,把思想真正統一到市政府部署上來,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市、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組織本級政府管轄內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組織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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