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鬧洞房原是喜事一樁,但張晶和陳哲(化名)小兩口提起此事卻很鬱悶。“那天一鬧,我們丟了一對價值20萬元的鑽戒。”昨晚,這對新人提醒,鬧洞房不能過度。
張晶和陳哲,一個供職於銀行,一個從事建築行業。兩人相戀3年,日前敲定終身大事,領證結婚。爲此,兩人特意買了一對價值20萬元的鑽戒,做定情信物,互贈彼此。
結婚當晚,親朋好友來了很多。儀式後,鬧洞房自然少不了。大家提議,來一個“十八脫”,意即讓新娘、新郎各自脫下身上的18件物品。完成後,新人才能入洞房。
“那天時間已不早,人有點累,但看到大家興致很高,也就不好意思推脫。”張晶說,無奈之下,在衆人的一片起鬨聲中,只得一一照辦。先是禮服、後是眼鏡,“已經脫到不能再脫了,還是湊不齊‘18’這個數,最後只好把手上的鑽戒取下,算作一件。”陳哲說。
沒想到,恰恰是這個“湊數”出了問題。等夜深賓客散盡,小兩口一一清點,但鑽戒哪兒去了?到處找,到處問,問親戚、問賓客,問酒店,誰都說沒有看見。
此後的一段時間,這對新人一度相對無言,感覺懊喪。“錢還是小事,那枚鑽戒,畢竟是我們的定情信物。”
婚慶專家提醒,作爲傳統習俗,鬧洞房可以理解,但是要提倡文明。尤其是鬧洞房的方式不能過度,否則效果適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