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吉學剛):天津市一無業女子單獨或夥同他人,用假身份證等材料,與汽車服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先後騙租桑塔納轎車兩輛,價值7.3萬餘元,後將車輛抵押給他人。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現年39歲的馬某家住本市武清區,無業人員。2006年5月11日,馬某夥同現均已被判刑的曹、陳二男子,經預謀後,用事先準備好的假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及戶口證明,採用與本市某汽車服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方法,騙租紅色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價值2.1萬餘元。同年4月21日,馬某又採用同樣手段,獨自一人從本市某汽車租賃公司騙租白色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價值5.2萬元,馬某將騙租的兩部車抵押給他人。同年9月21日,受騙單位報案,警方將馬某抓獲。現贓物已被全部追繳並由警方發還受騙方。
馬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虛假身份材料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鑑於其未給被害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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