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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委員厲有爲昨日上交“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提案指出,國家保護私有財產應對所有財產的保護,不能是“有限制”的保護。
厲有爲指出,近年來通過的憲法修政案提出國家應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這一法案比起前兩年有了較大的歷史進步性,但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即有悖於我國的法律原則適用問題。
近年來通過的憲法修政案指出“國家應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這樣的規定,明顯與法律原則相悖,厲有爲認爲,應該取消“合法的”三個字,國家應對所有的私有財產予以保護。因爲“保護私有財產法案”通過的本意是要保護所有私有財產,但現在只對“合法的”予以保護,事實上,私有財產這麼多,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在合法與不合法之間有無發生轉化,誰又能認定得了?厲有爲認爲,國家在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上,應該取消“合法的”三個字。這樣的觀點,已經取得了法律專家的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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