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兩會的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說,發生在重慶市的“彭水詩案”堪稱現代版的“文字獄”,是民主法治時代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爲,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國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說:“因爲一首鍼砭時弊的短信詩詞而遭到刑事拘留,這簡直是現代版的‘文字獄’。”
他說:“‘彭水詩案’是民主法治時代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爲,讓法制社會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填了一首鍼砭當地時弊的手機短信,公安人員認爲短信影射了縣領導。在彭水縣縣長周偉等縣領導的指示下,秦中飛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繼而又被批捕,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重慶市有關部門隨即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縣政法機關認定秦中飛無罪,撤銷此案,並向他道歉、發放國家賠償金2125.7元。重慶市調查組覈實後認定,這是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將對彭水縣原縣委書記藍慶華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具體作何處分還在決定過程中。陳忠林代表說,中國法律明確規定,黨政領導不能干涉司法,檢察院和法院對同級人大負責。陳忠林認爲,目前在不少地方黨政官員的眼裏,檢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個辦事部門,與政府是“父子關係”,這自然也就成爲某些黨政官員的“濫權”工具。在“彭水詩案”中,彭水縣公安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法院刑庭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數度研究案情,參加會議者甚至還有一些非政法部門的領導。
跨部門會議的組織者和協調者正是彭水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周明光。在這些會議上,秦中飛的罪名被確定,隨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全國人大代表劉明華說,按照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設計,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以防止濫權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嚴肅的司法活動,卻成了按領導意志協調解決的事。
重慶市調查組認定,秦中飛的短信詩詞中除個別句子與縣領導姓氏相同外,其他內容基本屬實。全國政協委員陳萬志說:“爲什麼這些人如此喜歡‘對號入座’?關鍵是他們的屁股不乾淨,怕羣衆意見影響了烏紗帽。”
彭水縣領導批准公安機關調查秦中飛,主要原因是當時正是彭水縣的換屆敏感期——重慶市委幹部考察工作組即將進駐彭水縣。
陳萬志說:“如果此時出了亂子,對某些縣領導的仕途極爲不利。“嚴肅處理”秦中飛有殺雞給猴看的用意。”秦中飛無罪釋放,獲國家賠償金2000多元。縣委書記藍慶華被免職,隨後平調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縣長周偉任彭水縣委副書記。
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藍慶華從彭水縣委書記調至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是正常的工作平調,反映出重慶市委市政府對事件的高度重視和嚴肅處理。黃奇帆說:“干預司法就是嚴重錯誤。”他說,“彭水詩案”反映出有的基層領導幹部隨意干預司法,在規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他告誡廣大領導幹部,對待不同意見和羣衆意見應該心胸開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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