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烏魯木齊市政協副主席兼烏市計委黨組書記於紀豹,因受賄241.45萬元、美元1000元,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受賄所得予以追繳。這是記者昨日從自治區高院瞭解到的。
於紀豹,59歲,山東人,大學文化。2003年11月3日因涉嫌受賄被刑拘,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2004年9月15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此案。烏市中院經審理後認定,於紀豹利用職務之便,以借款、出國考察、領取董事費、購買飛機票的名義,分7次收受他人賄賂款合計714500元、美元1000元。故烏市中院一審以於紀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一審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於紀豹向新疆德隆國際實業總公司“投資”100萬元爲手段,索取高額回報170萬元的行爲沒有認定爲犯罪。
對此,公訴方烏市人民檢察院以一審法院沒有認定170萬元所謂的“投資款”爲受賄款屬於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爲由,向自治區高院提出抗訴。高院支持了抗訴請求,認爲於紀豹市計委主任的職權和德隆公司之間形成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其強制“投資”是爲索取賄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