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關注的宜賓女子陳萬瓊因與丈夫和婆婆產生矛盾,持菜刀將5歲繼女的右手從腕部砍掉,並將砍下的手掌剁碎一案,近日一審判決:陳萬瓊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據瞭解,去年9月28日下午5時左右,陳因家庭瑣事同其夫郭某及郭的母親產生矛盾,竟將5歲的繼女曉芳的右手按在菜板上,持菜刀從其腕部砍下,並將其手掌剁碎。經警方鑑定,曉芳爲四級傷殘。宜賓縣法院經審理認爲,陳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