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宗良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宗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宗良出家前系山東省利津縣鹽窩鎮某村村民。10年前,身負兩命的他隱瞞犯罪事實,來到安徽九華山出家爲僧,法號果宗。
1995年,張宗良與妻子尹某婚後因家庭瑣事時有口角,後因尹某久居孃家不回,張宗良對尹某產生不滿。1995年9月10日凌晨1時許,張宗良持單刃尖刀,竄至利津縣其岳父家,用尖刀將岳父尹某某、岳母李某捅傷致死,又將其舅哥尹某軍捅傷後潛逃。經法醫鑑定,死者尹某某、李某均系被單刃銳器刺破心臟致循環衰竭死亡。後,張宗良在安徽省九華山出家,法號果宗。
2006年11月4日,利津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經人舉報,在遼寧省義縣瓦子峪鎮上石村附近的一座山上將被告人張宗良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宗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宗良因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法院依法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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