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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新時代
1966年7月7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三次會議,沒有經過討論就通過決定: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改期召開,會期另行決定。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上,三屆和四屆人大隻召開過一次會議,地方人大機構被“臨時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所取代。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前主任程湘清透露,上世紀80年代彭真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時,曾認真反思人大制度爲何遭到破壞,並認爲這主要是制度問題,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
鄧小平表示要從制度上解決問題,這個制度就是民主制度。但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付出很多努力。
程湘清舉了兩個小細節的變化,原來人代會的宣傳都是用通稿,讓搞宣傳的部門發到各報社就行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提出,不要搞成一個樣子,千人一面,應該允許各報自己報道。
然而即使允許記者自由採寫報道,有的成規也一時無法改變。原來的會議名稱都必須用全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王漢斌覺得這非常繁瑣,過於形式主義,要求媒體報道要簡化,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看似簡單合理的變動,也經過兩年的努力才得以改變。
長期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期都不固定。“在改革開放以前,除了10月份外,其他11個月都開過人代會。”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浦興祖說。
“有幾年11、12月開人代會審議年度計劃預算,都到決算的時候再做預算審議的事情,沒意義。”程湘清說。
上世紀80年代,這一問題開始改變,1983、1984年一般在5、6月份召開全國人代會,經過十幾年的逐漸調整,在李鵬同志出任委員長的時候,人代會固定在每年3月5日召開。
浦興祖說:“按法律規定,全國人代會必須在一季度舉行。經過摸索固定在3月5日,是一個很好的制度。”
程湘清認爲,有了程序才能規範,規範之後才能形成制度。民主的道路是漸進式的, “以後有條件的話,人代會應該放在1月份開,對政府計劃預算的審議才更有效。”
1982年修憲之後,全國人大代表人數控制在3000人以內,相關民主制度建設亮點也開始出現。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相關法律,將有關選舉的等額選舉改爲差額選舉,把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
1980年9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北京團的170多名代表就寶鋼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向冶金工業部部長唐克等人提出質詢,這是人代會歷史上首次質詢。
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八二憲法”的時候,原新華社國內部主任李尚志第一個報道了中國人代會歷史上出現棄權票的現象。有人曾要求他拿掉有關棄權票的內容,但最終請示了更高領導人後,獲准刊出。
李尚志還曾捕捉到一個細節:1990年4月3日下午,大會工作人員覈對出席人數準備分發選舉票時,計票工作人員發現臺下會場裏有位代表不在自己的座位上,便說:“有一位代表沒有坐到自己座位上,請這位代表趕快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這時,正離位同其他領導人說話的江澤民同志立即轉身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有位工作人員對他說:“剛纔計票工作人員講的不是您。”江澤民笑着說:“不是說我,我也應當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上世紀80年代,全國人大在改革開放思想解放的大潮下作了很多民主嘗試。
在公衆記憶中最爲深刻的無疑是當時討論破產法的全國常委會會議。當時中央電視臺破天荒地在黃金時間實況轉播常委會審議情況,在會上,常委會會議展開激烈辯論,“當時影響真大啊!”程湘清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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