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早7時許,山東來津務工的小呂在青年路河邊撿到一個斷了揹帶的提包,多番聯繫找到失主後將提包送還,爲此耽誤了工作,按照小呂所在單位的規定要扣掉他當日的工資和獎金,小呂向失主提出希望得到補償的要求,卻遭到對方拒絕。
據瞭解,小呂在道橋一所工作,其撿到的提包裏有2100多元現金、一張6000元的存單、數張增值稅發票和身份證、名片等。根據包內的名片,小呂與失主王女士取得聯繫,此時王女士已報警。因爲當時正在西青區某工商所辦理登記手續脫不開身,王女士希望小呂打車將提包送還,並承諾給小呂報銷來回車費。
熱心的小呂立刻向單位請了假,隨即打車前往西青區。歸還提包後,小呂思忖再三向王女士提出,因爲請假會被單位扣除當日工資和月獎金共60元,希望王女士給予一定的補償。但王女士卻認爲,小呂有訛人的嫌疑。
因爲還要趕回市裏上班,小呂最終放棄了索要補償的要求,只從王女士處拿回了往返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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