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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螺患者訴北京市衛生局行政不作爲案有了新進展。昨天,北京宣武法院最終確定此案在3月20日開庭。但讓患者失望的是,宣武法院調取回來的《情況說明》與他們想要的相差甚遠。
昨天,宣武法官把《情況說明》給患者代表謝女士看時,身爲律師的她非常不滿意。他們請求法院調取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市疾控中心)收到的友誼醫院就本次事件所提交的歷次“疫情報告”,以及市疾控中心是分別於何時、通過何種方式將該等疫情報告上報給市衛生局的。
謝女士認爲,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衛生局是於何時接到疫情報告,以及是何時從蜀國演義採集的福壽螺中檢測出廣州管圓線蟲第III期幼蟲,這將對判斷市衛生局是否在本次事件中存在着不作爲有重要影響。但市疾控中心只給出《情況說明》。
患者認爲,他們申請法院調取的“疫情報告”及“檢測報告”,是事發過程中客觀形成並保留下來的“書證”,是兩機構在當時對於事件過程的客觀記錄,而非事後的《情況說明》。
昨天,患者當庭懇請法院再次調取“疫情報告”及“檢測報告”,如果兩機構不能提供這些證據,他們請求對方作出明確的書面回覆及其理由。對此,法院沒有明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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