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愛『口出狂言』的王朔日前在鳳凰衛視錄制節目時,親口承認自己曾經『吸毒嫖娼』。王朔的這些言論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處3月8日在接受新民網采訪時明確表示,如果王朔所說的都是真實的,則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王朔:我吸過毒,也嫖過娼
幾天前,王朔做客鳳凰衛視《鏗鏗三人行》,在主持人詢問私人問題時,王朔大談了自己的吸毒經歷:『(這是)我個人隱私,涉及到別人我不願意說,我個人無事不可和人說的。吸毒嘛,我告訴你我吸過,我當衛生員的時候就接觸了這個……』。
除了吸毒,王朔還直言不諱地承認自己嫖娼:『我也嫖過娼,接觸過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都比小知識分子要好,內心要乾淨得多、善良得多……』
王朔的言論在網上引起一片嘩然,有網友直呼:『王朔瘋了!王朔瘋了!』
公安部門:王朔應受到法律處罰
王朔這種自曝吸毒、嫖娼的行為是否涉嫌觸犯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帶著這個問題,新民網電話連線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向新民網表示,如果王朔所說的情況屬實,按照我國法律,王朔應該受到處罰。『如果情節足夠嚴重,應該按照《刑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情節不夠嚴重,則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律師觀點:王朔可能涉嫌構成非法持用毒品罪
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的郝俊波律師告訴新民網: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嫖娼應該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但我國法律同時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王朔的嫖娼行為如果是持續進行的;六個月的期限應該從他最後一次嫖娼之日起計算。
至於吸毒行為,郝律師表示該相對復雜一些:『吸食毒品雖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但如果持有毒品的種類和數量達到了《刑法》的標准,那麼王朔就可能涉嫌構成非法持用毒品罪,這個罪名就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新民網張婧崔菁菁)
王朔錄制節目時的原話:
關於吸毒:我認為那是惡習,這個東西叫濫用精神類的藥品,是麻醉品。
我認為那是惡習,這個東西叫濫用精神類的藥品,是麻醉品。
在節目最初的部分,王朔還是一如往常地抨擊了一些人與現象,但當主持人開始轉向私人問題時,他直爽地談論了自己的吸毒經歷:『(這是)我個人的隱私,涉及到別人我不願意說,我個人無事不可和人說的。吸毒嘛,我告訴你我吸過,我當衛生員的時候就接觸了這個……』
言談間,他把自己當年的這種行為歸因於『心理疾病』:『我認為那是惡習,這個東西叫濫用精神類的藥品,是麻醉品。但我躺在地上時,你們誰關心過我?』
關於打架和嫖娼:我也嫖過娼,接觸過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
我打了人家,打得很不光明正大,因為一大堆人打人家6個人。
隨後,王朔又談到了自己的成長經歷,毫不避諱地談到了打架和嫖娼:『打架,打群架。我打了人家,打得很不光明正大,因為一大堆人打人家6個人,而(我們)二、三十人吧。我是一個渾身惡習的人,我不感到自豪,我不光榮,我受過公安機關處理,我小時候進過公安局……我也嫖過娼,接觸過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都比小知識分子要好,內心要乾淨得多、善良得多……你對我客氣點,我正經華僑,我給美國交了8年稅!(起身,拿出綠卡)看看我的美國綠卡!』
關於形象:我是壞事乾絕了的人,但是我現在要走向一個高尚的人
也許是考慮到以上這段『慷慨陳詞』可能對青少年造成的影響,接下來的節目中王朔補充道:『青少年不太懂事,不要誤導他們,我是壞事乾絕了的人,但是我現在要走向一個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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