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發達國家一般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即以法人組織作爲納稅人。稅法草案取消了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覈算組織爲標準確定納稅人的規定,將納稅人的範圍確定爲企業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組織,這與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是一致的。
一般納稅調整
一般納稅調整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果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所作的稅務調整,並據此重新調整計算納稅。如國債利息收入,會計上作爲收益處理,而按照稅法規定作爲免稅收入,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需作納稅調整。
特別納稅調整
特別納稅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出於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務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及其他避稅情況所進行的稅務調整。
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稅法草案所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稅收抵免
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彙總徵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複徵稅。
抵免限額
抵免限額是指稅收抵免的最高限額,即對跨國納稅人在外國已納稅款進行抵免的限度。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餘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稅法草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以此作爲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依據。
減計收入
減計收入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準予對經營活動取得的應稅收入,按一定比例減少計算,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那麼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爲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居民企業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按照國際慣例一般分爲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這是確定納稅人是否負有全面納稅義務的基礎。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一國法律、法規在該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該國境內的企業。稅法草案所稱的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例如,在我國註冊成立的沃爾瑪(中國)公司,通用汽車(中國)公司,就是我國的居民企業;在英國、百慕大羣島等國家和地區註冊的公司,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也是我國的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應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按照一國稅法規定不符合居民企業標準的企業。稅法草案所稱的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例如,在我國設立的代表處及其他分支機構等外國企業。
源泉扣繳
源泉扣繳是指以所得支付者爲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納稅人支付有關所得款項時,代爲扣繳稅款的做法。實行源泉扣繳的最大優點在於可以有效保護稅源,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防止偷漏稅,簡化納稅手續。
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指關聯企業之間在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等時制定的價格。在跨國經濟活動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進行避稅已成爲一種常見的稅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稅國企業向其低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低價;低稅國企業向其高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高價。這樣,利潤就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從而達到最大限度減輕其稅負的目的。
獨立交易原則
獨立交易原則亦稱“公平獨立原則”、“公平交易原則”、“正常交易原則”等等,是指完全獨立的無關聯關係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採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來處理其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獨立交易原則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接受和採納,成爲稅務當局處理關聯企業間收入和費用分配的指導原則。
加速折舊
加速折舊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準予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的辦法,加快折舊速度,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稅式支出
稅式支出是指政府爲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給予納稅人的優惠安排。稅式支出制度則是實現這種優惠安排的法律規定和管理制度。
稅法中的特殊條款,如有關扣除、減稅、稅收抵免等規定,從表面上看,是稅收優惠政策,屬於財政收入的範疇,但由於這些特殊條款使得政府收入減少,在本質上與政府財政支出相同或類似。因此,也應把這些稅收優惠看作是政府的一種支出。
替代能源財稅政策
發展生物質能、風能等新能源,將會有效替代傳統化石能源,改善能源結構,降低環境污染。替代能源在發展初期,由於面臨外部效益難以內部化等問題,僅依靠市場的力量將很難發展。實施財稅支持將加快替代能源發展進程。
目前,國家初步建立了發展替代能源的財稅政策體系,制定了《關於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系列財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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