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抽大煙的,就想弄點錢。”一男一女將兩個歌廳小姐綁架後,向領班索要贖金6萬元,同時該男子還將兩名小姐強姦。日前,一審法院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兩人不服,現已向二中院提出上訴,日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去年10月5日晚上8:00左右,經王藍(男)和孫紅(女)預謀後,由王藍到本市塘沽區某歌舞廳,以帶小姐出去陪客人吃飯爲由,支付了相關費用後,將張琴和孫棋騙到孫紅駕駛的汽車上,用膠帶將兩人捆上後,塞到後備廂裏。隨後將兩人劫持到河北省廊坊市開發區某單元房內,向張琴、孫棋及歌舞廳的領班索要贖金6萬元。當天晚上,孫紅回臥室睡覺後,王藍拿出兩副手銬銬住張琴和孫棋,讓兩人睡在地板上,王藍趁機將張琴和孫棋強姦。轉天,王藍和孫紅在獲得了23000元贖金並劫取張琴、孫棋兩部手機、一條白金項鍊、一枚白金戒指及600餘元現金後,將兩人帶上車,車開一段時間後,張琴和孫棋跳車逃跑後報警。4天后,王藍和孫紅被抓獲。經價格鑑定,被搶物品價值3150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綁架罪判處王藍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綁架罪判處孫紅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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