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廣東籍男子李某等人多次以嫖宿爲名騙“小姐”到賓館房間內,再劫持對方財物,價值共計4萬餘元。前不久,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對其判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5萬元。
據瞭解,李某別名阿勇,現年31歲。與他同時作案的還有兩個姓黃的男子(均另案處理)。2004年12月22日凌晨,“二黃”謊稱嫖宿,將坐檯小姐肖某、董某騙到河西區某酒店的兩個房間後給李某打了電話。李某接到電話後帶着刀和安眠藥進入酒店。他先是用刀並語言威脅,強行劫取董某的手機,又逼董某將放有“三唑侖”的安眠藥水喝下致其昏迷。接下來,李某留下看守董某,“二黃”又用上述手段搶了肖某的800元現金和手機、手錶、金項鍊等物。
此後,3人又用同樣手段搶劫了4名被害人。2005年7月2日,外逃的李某在甘肅蘭州被警方抓獲歸案。法院根據事實,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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