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賀銓]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指出“國家創新體系是以政府爲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緊密聯繫和有效互動的社會系統”。並提出“建設以企業爲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並將其作爲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在這一體系中關鍵是各方面的結合與互動,其中處理好主導與主體的關係尤爲重要。
在WTO的框架下,政府可以做什麼?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協定》,各國可以對公司的研究活動或對高校、研究機構與公司簽約的研究活動提供財政支持,只要這種資助不超過規定的比例就可以(如不超過工業研究成本的75%或競爭前開發活動成本的50%)。事實上一些國家早已超出了上述“不可訴補貼”範圍,例如2004年美國指責法、英、德和西班牙對空客公司開發新飛機提供了至少150億美元的“啓動補助金”,歐盟則反訴美國自1992年以來向波音公司提供了230億美元非法補貼,雙方的爭辯仍在繼續。
美國還宣佈從2006年起十年內對企業研發投入給予稅收激勵共864億美元。在2003年我國的全社會科技投入中,政府佔30%,企業佔70%,同期美國是政府佔315%,企業佔63%,看來在科技投入上我國企業的主體位置更突出。但我國目前處在工業化中期,如果回溯到美國工業化中期的20世紀60年代,全社會科研經費中政府投入與企業投入之比是6535,70年代是5543(我國2006年是4258)。在2000年美國政府的科技經費中還有33%投向企業,而我國是10%;在企業的科技費用中來自財政的比例,美國是12%,而中國是46%。顯然無論從WTO的規則還是與發達國家的比較上看,我國政府科技經費對企業創新的支持遠未到位。
除了通過財政對企業研發的支持外,政府在資源和市場配置上還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不經過市場就不可能完成技術創新過程,我國廣大的市場應該成爲我國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戰略資源,我們要像珍惜自然資源一樣重視和用好市場資源。我們曾寄希望於市場換技術,但事與願違,市場換不來國外的技術,將市場拱手讓人卻使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失去成長的土壤。時至今日,我國仍有一些壟斷市場的部門或集團對國產設備特別是創新產品缺乏信心和熱情,自覺或不自覺地把自己掌握的市場資源向國外產品傾斜。
有人認爲一切由市場無形之手來選擇,政府也無能爲力。果真如此嗎?很多國家都利用政府採購爲本國企業產品提供市場,美國1933年出臺《購買美國產品法》,其後又有《聯邦採購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採購必須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只有當產品的國內最低報價比海外廠商高出一定比例時(大型企業高出6%,小型企業高出12%,國防類產品高出50%)才被視爲可以豁免。
2005年度美國聯邦機構在採購上支出3140億美元,本國產品佔到89%。在我國的政府採購中,外國供應商幾乎壟斷了電梯、照明燈具、彩色膠捲、橡膠、轎車和IT產品等。如何從政府採購行爲體現出政府對國內企業技術創新產品支持的表率作用,值得很好向美國等政府學習。
長期以來我國執行的進口整機免稅而進口零部件上稅的政策使進口設備享受了超國民待遇,對國產設備更無保護可言。最近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除了稅收政策外,利用標準設置技術壁壘是發達國家通常採用的辦法。目前使用的第二代移動通信有GSM和CDMA兩類標準,歐盟和美國分別是這兩類標準的主要專利持有者,在GSM標準剛起草時,歐盟就要求其成員國的通信運營商簽署協議並預留頻率,保證歐盟使用GSM網絡標準,阻擋了CDMA標準進入歐洲。美國在本國的CDMA系統發展到一定規模以後,才允許GSM系統進入美國市場。
我國曾經在2003年制定WAPI(無線局域網鑑別和保密基礎結構)標準,由於該標準可能影響到生產PC用無線網卡芯片的美國公司在中國市場的利益,引起了上至總統的美國政要的關注,對中國政府施加壓力。
美國全美亞洲研究所2006年6月發表了題爲《標準就是力量?》的報告,以WAPI和TD—SCDMA等爲例,報告稱“有跡象表明,即使在中國政府內部,各部委、同一部委下屬各不同部門也可能對推行特定標準的看法相去甚遠”。“中國政府既想推行擁有中國自主技術的自主標準,又想在市場及中國國內各利益方面前扮演一個更爲中立的仲裁者的角色。”所幸的是雖然晚了點,但我國政府還是出臺了支持WAPI和TD—SCDMA發展的措施,這不僅對這兩項標準,而且對我國的自主創新也是很大的鼓舞。
一些國家的政府很注意營造產學研用合作的環境,通過公共財政科技項目的申請條件和稅收優惠等措施來引導。歐盟明確對產業進行技術轉讓是大學的一項使命,一些國家還通過立法明確要求科技界與企業合作,日本電信運營商NTT每年以約3%的銷售收入投到研發,並按照政府要求以與日本國內的上游廠商合作研發設備爲其使命,爲這些設備生產廠商提供新產品試驗環境,增強這些廠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政府主導作用的效果需要通過企業的主體作用才能體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充分發揮也有賴於政府的引導,要使這幾方面的作用協調發展,關鍵是建立有利於創新的體制和機制。在這方面政府更是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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