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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爲《購物導報·完全娛樂》週刊發表了一篇有關自己的不實報道,演員張鈺以侵害名譽權爲由將購物導報社告上了法庭,索賠精神撫慰金10萬元。昨天,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因涉及個人隱私,昨天的庭審沒有公開,張鈺本人也未到庭。張鈺訴稱,去年12月3日,該週刊以“和幕後老闆談妥百萬合約,張鈺性愛錄像帶懷疑作假”爲標題報道了張鈺被聘爲某網站專欄作者一事。報道中強行將“性愛錄像帶”等無關的事與專欄作者的報道湊在一起。
張鈺認爲,此事會使公衆對她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她的名譽權。此外,該報道還刊登了她的身份證,也侵犯了她的姓名權。法庭上,購物導報社的代理人認爲,報道中並無侮辱性的言詞,也不存在宣揚張鈺隱私的情形。同時,張鈺作爲公衆人物,應“容忍與理解”對其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所以,報社不同意賠償。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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