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李力昨日提交建議:廢止《戶口登記條例》,制定新的戶籍法,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
頒行近50年從未修改
李力代表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制定於1958年,是我國目前有關戶籍管理的唯一法律層級的文件,頒行近50年從未修改過。
據李力代表介紹,條例制定於上世紀50年代,適應於當時我國實行的計劃經濟和較低的生產力水平。當時條件下,吃飯、穿衣、居住、就業等與生存相關的權利都與戶口掛鉤,戶口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享受物資分配權的依據。
李力代表說,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經濟體制已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生產要素和資料已主要通過市場配置,人們的吃飯、穿衣、就業等已不再依賴戶口,戶口所承載的與生存相關的功能已喪失。
條例內容已被突破
李力代表說,條例制定後,我國戶籍制度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已發生過多次較大變革。特別是憲法確定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後,條例確立的制度有的已經變動,有的則已被突破———
1985年7月,公安部頒佈《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對流動人員實行暫住證制度,允許流動人員在城鎮長期居留。這一制度對條例關於在常住地之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戶主要申報暫住登記,以及公民暫住時間超過三個月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的規定作了實質性變動。
1985年9月,《居民身份證條例》頒佈實施。身份證作爲公民的身份證明,替代了條例所賦予戶口的作爲公民身份證明的功能。
1998年8月,國務院又批轉了公安部《關於當前戶籍管理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規定嬰兒落戶可以自願隨父或隨母;在城市興辦實業、投資、購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在城市落戶等等。這些規定進一步突破了條例對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的限制。
在此之前,上海等過去嚴格限制戶口遷入的大城市,已通過實行投資入戶、購房入戶或“藍印戶口”等政策,吸引人才和資金。
廢止條例另立新法
李力代表認爲,對於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已難以規範或解決。
李力代表說,條例的許多內容已被新的制度完全或部分取代,若不廢止條例另立新法,不利於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法治的嚴肅性。
同時,以“條例”作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標題,文件形式不規範。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均以“××法”冠名,法規才以“條例”爲名。
李力代表建議:廢止條例另立新法。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科學的人口調控和管理制度,逐步剝離附着於戶口之上的利益關係,突出其登記功能,形成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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