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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螺系列索賠案在朝陽法院作出了全國首個判決,法院判令蜀國演義酒樓應賠償食客馬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10271.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
今天上午,福壽螺系列索賠案在朝陽法院作出了全國首個判決。
朝陽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蜀國演義酒樓應對食客負完全的賠償責任,食客四處就診過程中,凡就診病情與最終確診的“廣州管圓線蟲病”病情具有相似性的,均應被認定爲應予賠償的經濟損失。
最終,法院判令蜀國演義酒樓應賠償食客馬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10271.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2006年7月5日,馬女士來到蜀國演義酒樓用餐時,吃了“香香嘴螺肉”(涼拌螺肉)這道菜。回家後,馬女士即出現了發燒、頭痛、頭脹、全身刺痛等症狀。經多家醫院診治,最終被友誼醫院確診爲“廣州管圓線蟲病”。
出院後,馬女士至今仍未痊癒,每日神經都在作痛,由於長期夜間無法入眠,致使記憶力減退,生活質量下降。
隨後馬女士得知,自己患病的原因,系蜀國演義酒樓爲降低成本,擅自將涼拌螺肉的原材料由海螺更換爲福壽螺,且加工工藝不當(未徹底加熱)所致。
馬女士稱,蜀國演義酒樓支付了自己部分醫療費後,就不再過問此事。爲此,馬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蜀國演義酒樓賠償出院後的醫療費123.2元、誤工費8948.5元、交通費48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9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經過審理朝陽法院認爲,蜀國演義酒樓作爲經營者,對其出售的食品的安全及衛生應負高度的注意義務。現其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壽螺,且加工工藝不當,導致該菜品中攜帶的廣州管圓線蟲幼蟲使馬女士患上“廣州管圓線蟲病”,對此蜀國演義酒樓負有完全賠償責任。
由於“廣州管圓線蟲病”的確診及治療是一個持續過程,因此,在馬女士到各醫院就診過程中,凡就診病情與最終確診的“廣州管圓線蟲病”病情具有相似性的,均應被認定爲應予賠償的經濟損失。
考慮到馬女士患病原因特殊,長時間無法確診病因,確診後經受了長時間的住院治療,在身體上及精神上均遭受了痛苦,蜀國演義酒樓亦應作出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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