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加拿大的中國鉅貪高山本月出現在加拿大移民部門的公開聆訊庭上,這讓貪官外逃現象再次進入公衆視野。正在此間出席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們認爲,中國應儘快完善內部管理措施,並加大國際司法合作,斬斷貪官外逃通道。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教授賈慶國專門提交提案,要求加大懲治外逃貪官力度。他說,貪官外逃絕大多數都攜帶鉅款,而且對目的地的選擇也很“講究”。他們利用西方一些國家尚未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現實,在國外尋找避難所。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說,中國加強反貪污賄賂國際司法合作,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髮起成立了國際反貪聯合會,爲中國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搭建了新的平臺。
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公安部2004年公佈的數據顯示,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李玉臻認爲,“嚴打不如嚴管”,防止腐敗和打擊貪官外逃的治本之策是使中國內部各項管理措施到位。
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發表的公報稱,2007年,要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工作領域。事實上,北京從幾年前開始實施一項“陽光政策”,在全國首次將建房、買房、子女結婚、出國等納入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申報範圍,以促進反腐倡廉。目前,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也陸續出臺約束官員言行作風的政策。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謙說,這表明中央正積極從源頭上掌握信息、實施監控、預防腐敗。
此前,中國也採取了措施防止貪官外逃。一些地方已試點實行財產申報制度和領導幹部親屬、出國子女就業的申報制度。中國還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發,對縣處級以上幹部出國(境)實行審批發證的管理方式。
與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資金外流。李玉臻認爲,對於逃往海外的貪官來說,金錢是他們的“生命線”,應該禁止中國企業與外逃貪官及其親屬子女做生意,或進行任何形式的財務往來。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頒佈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管理辦法》。根據這些法規,一些大額可疑外匯交易將被報告,包括企業間50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匯交易。
中國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針對地下錢莊也展開了專項打擊行動,試圖切斷貪官向境外轉移贓款的灰色通道。
在完善內部監管制度的同時,中國還重視加強國際司法合作打擊貪官外逃。中國於2005年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目前,中國緝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渠道是引渡、國際刑警組織緝捕和區域司法協助。中國自1994年起與泰國、韓國等20多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
去年,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超過10億元的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在廣東受審,成爲中美建交以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嚴格法律程序並由美方押送回中國審判的“外逃貪官”,餘振東案已經成爲國際司法協助的典型案例。
但因爲很長時間裏未同歐美髮達國家正式簽署雙邊引渡條約,一些西方國家仍是中國腐敗官員的“避風港”。中國建國以來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廈門“遠華”走私案的主要嫌疑犯賴昌星就是在1999年案發後舉家逃往加拿大,並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難民申請。
去年4月,中國立法機構批准了中國與西班牙籤署的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歐美髮達國家之間的第一個引渡條約。
孫謙建議,未來幾年,中國應以西班牙引渡條約爲模板,和更多發達國家簽署雙邊引渡條約,逐步織就國際引渡網,借各國之力緝捕外逃嫌疑犯。
賈慶國建議,應把貪官的個人資料公開,放到互聯網上,讓他們即使逃到國外也無法遁形,即使不能即刻捉拿歸案,也要讓他們在國外面臨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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