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停屍200天
前日,本報記者接到報料,稱張掖市臨澤縣王延貴夫婦,將死亡達八個月之久的兒子王建波的屍體停放在自家的院子裡,想用這種方式為死去的兒子討個說法。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種局面的出現呢?帶著種種疑問,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事件:開車游玩出人命
記者來到死者的家裡采訪時,死者的母親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事發當天兒子與同村村民宋長虎等人駕駛自家車去高臺縣城游玩?當晚12時許,兒子被人打傷,得知消息後他們於7月8日凌晨4時左右趕到派出所。纔了解到兒子被打昏後,被趕來的民警送到高臺縣醫院,由於沒有錢救治,從醫院回到派出所。他們一到派出所,趕緊將兒子送往醫院搶救,當日上午9時許,兒子不幸死亡。
死者父母向記者提供了判決書和裁定書。記者從判決書和裁定書上看到:經法院審查,臨澤縣蓼泉鄉雙二村村民王建波等人與張文濤、殷廷東發生斗毆糾紛,張文濤、殷廷東將王建波打傷,因醫治無效死亡。案件經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分別判處行凶男子張文濤、殷廷東有期徒刑15年、13年,並賠償王延貴夫婦經濟損失58782.39元。王延貴夫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王延貴夫婦認為,兒子的死不僅僅是由於遭打致死,還由於民警沒有及時施救、玩忽職守造成的,所以他們將兒子的遺體凍起來想討個說法。
法院:死亡與縣公安局無關
王延貴夫婦也向高臺縣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確認高臺縣公安局對王建波未及時實施救助屬行政不作為的違法行為,要求高臺縣公安局賠償王延貴夫婦經濟損失及王建波的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368100元。高臺縣人民法院在2007年3月7日下發的《行政裁定書》中認為:王建波的死亡系張文濤、殷廷東犯罪行為所致,與高臺縣公安局無關。高臺縣公安局在本案中行使的是偵查權,並非行政行為或行政不作為。
家人:不服判決繼續上訴
王建波的父母由於對法院判決和裁定結果不服,他們認為兒子的死由誰承擔責任不明確,所以他們不願埋葬兒子。
隨後,記者來到高臺縣城關派出所,該所殷所長說,他們現在的領導班子是在此事發生後纔組建的,所以對當時的情況不了解,建議記者去高臺縣公安局了解情況。記者來到高臺縣公安局後,有關負責人稱領導全都不在,也無法聯系,高臺縣公安局辦公室孫學玉主任說,沒有局黨委的同意,將不做任何解釋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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