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抓住一名腐敗的官員,身後總有一個甚至一串權力與資本交易的故事。在兩會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期間,人們可明顯地感受到,權力和資本交易引發的腐敗,正成爲中國反腐的重點領域。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2006年中國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3668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36人,其中廳局級202人、省部級6人。
相比以前偵查的腐敗案件,權力與資本交易產生的腐敗已經呈高發趨勢。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的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邵道生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腐敗漸漸從商品流通領域轉變到資本領域,利用權力對資本進行“尋租”的腐敗,如今表現在國企改制、大型工程建設、土地流轉和金融運營等衆多方面,已經成爲中國政府必須面對的反腐重點領域。
這種腐敗的基本特點是什麼?邵道生認爲,“不法奸商+神祕的關係資源+難以撼動的權力背景之間的黑金交易”是權力資本腐敗的核心內容,也是地方性腐敗利益集團形成的基本公式。它不僅涉及官員與商人,還有側身其間進行利益均沾的各種“關係人”,一旦犯案,則是案值巨大,窩案、串案(腐敗團伙)比較顯著。
因爲涉及權力資本腐敗,本次兩會上就有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資格被停止或取消。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收受不法業主所送現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所涉的也是一起嚴重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邵道生說:“2006年發生的上海社保基金腐敗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權力資本腐敗案。案件中,最高層有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做後臺,周圍有一大幫掌握着地區實權、能影響當地政治生態走向的陳良宇的親信,還有一些不法奸商。”
針對權力資本腐敗的特點,中國去年加強了打擊商業賄賂的力度。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額15億多元。除醫藥購銷領域外,“反腐利劍”還直指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商業賄賂“高發區”。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尚宇分析說:“商業賄賂常常披着正常商業回報的外衣,具有隱蔽性、欺騙性。目前已開始滲透蔓延到經濟活動的各個領域,帶有明顯的行業和領域特性,且多與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權錢交易有關。”
由於這種案件影響面廣、性質惡劣,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兩會期間就此提出了加強制度與機制建設、制定《廉政法》、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拓展國際司法合作加強追逃等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盟中央副主席李重庵認爲,“反腐敗是一件大事,不能指望一部法律就能解決問題,而是需要綜合治理,包括政府的改革,以及對政府官員過多掌握資源的制約。”
目前,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到處存在巨大的利益誘惑,有些地方或行業還形成了特殊利益集團。邵道生認爲,受傳統官本位思想影響,“升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的官迷還不同程度存在,現有制度還不能完全有效地預防和阻止這些非法利益聯盟。“針對這種權力資本腐敗的鬥爭將是長期的、嚴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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