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每年這天,“打假”都會成爲關注熱點。但是,“3·15”不應僅被當作“打假活動日”,而應在更高層次上爲消費者所理解和關注,這裏麪包括健康消費理念的培育以及和諧消費環境的建設等諸方面。
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打”只是一個方面、一種手段,僅有“打”遠遠不夠。從執法一方來講,單憑“打”去和“假”單打獨鬥,則打不勝打,“按下葫蘆起了瓢”;從消費一方來講,“假”之所以屢打不盡,很大程度上是因爲它有相應的市場。試問,如果根本賣不出去,那誰還會賠本去造假呢?
所以在現實中,我們更應關注這樣一種現象:一些人曾經或正在知“假”購“假”。儘管其中會有“王海”,但大多數肯定不是。對此,若僅僅依賴於“打”,成效能有幾何?
因此,“3·15”不應僅僅聚焦於“打”,更應着力於“建”——“建”一個和諧消費的環境、“建”一種健康消費的意識。當然“打”也是重要的,特別是對於具體侵權行爲能收立竿見影之效;但“打”畢竟只是“建”的一部分,“打”治標“建”治本,“建”應更加被輿論所強調、被廣大消費者所重視。我們應認識到,“3·15”是一個節日,更是一種象徵,其實質是個需要人人蔘與、方方面面協作的系統工程。這個工程的建設與完善,需要克服巨大的困難,而且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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