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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進校園

贈發幫教用品
去年,在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各類刑事案件同比有所上升的情況下,天津市各級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卻分別下降了19%和14.5%。一個個不慎失足的青少年在檢察官的悉心呵護下,走出違法犯罪的陰影,迎接嶄新的明天。
貧困失足學子
考上了研究生
-“原本以爲這輩子都不可能再擡起頭來做人,沒想到檢察官不但沒對我有任何歧視,反倒給予無微不至的關心和幫助,激發了我奮發學習的信念。現在,我已經成功考取本市某重點大學的研究生。”曾經險些成爲階下囚的李某感慨地說。
原籍河北省易縣的李某在本市某高校就讀期間,趁旁邊宿舍無人之機,盜竊同班同學王某手機一部,後在銷贓時被抓獲。
和平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後,檢察官多方調查查明,李某家境貧困,父親病故,母親靠種地爲生,上有一個殘疾哥哥,下面還有上大學和高中的兩個妹妹,平時自己的生活費都是靠打工維持,盜竊只是一念之差爲了生活來源,學校對李某也有較好的評價,被害人也表示原諒李某。鑑於上述情況,從挽救失足大學生的角度出發,檢察機關決定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經過一年的幫教,李某進步了很多。前不久,李某成功考取了本市某重點大學的研究生。
檢察官感言
“孩子們的辨知能力很差,如果一味刻板辦案,將他們批准逮捕或起訴判處實刑,投入看守所或監獄中,和其他罪犯混雜在一起,這些孩子會很容易沾染一些不良風氣和嗜好。如果暫不逮捕,或多采取緩刑處罰,則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對孩子們實施挽救,無論是對孩子本人還是社會,都是一件好事!”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負責人在談及辦案體會時,深有感觸地說道。
初犯偶犯多、輕罪多、緩刑多,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爲此,本市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嚴把審查逮捕關,樹立“不捕是首選”的執法理念,在辦案中不但要查清案情,還要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情況、經濟狀況、犯罪原因、犯罪動機,對其主觀惡性、客觀行爲綜合分析,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
因盜竊犯罪入獄——獄中獲文學大獎——出獄進外企工作
他在“母愛”中走向新生活
一個是初中沒畢業便輟學,因盜竊罪連續3次入獄的罪犯;一個是在全國青年徵文大賽中獲獎並在外企就職的青年,兩者似乎沒有什麼聯繫。但是,在檢察官的殷切關懷和鼓勵下,奇蹟發生了,前者轉變成了後者!
1997年6月,武清區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白克麗接手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一起盜竊案。案卷中清楚記載着犯罪嫌疑人的簡要情況:劉某,1984年因盜竊罪被判刑7年,刑滿釋放不久,再次因盜竊罪被判入獄3年半……14歲的孩子就因盜竊罪被判刑7年,曾擔任過十幾年高中老師的白克麗皺起了眉頭:小小年紀便兩次入獄?!提審開始了。鐵窗對面的椅子上,坐着一個身穿囚服的瘦弱青年。仔細地觀察了一番後,多年的教書育人經驗告訴白克麗,這孩子本質不壞。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劉某不像有些犯罪嫌疑人那樣強詞奪理,他很少爲自己辯解,回答問題思路清晰,邏輯性也很強。提審結束後,白克麗讓劉某把他這幾次入獄的前後經過寫份文字材料交給她。幾天後,謄寫得工工整整的幾頁紙交到白克麗手上。清秀的字體、流暢的文筆讓曾爲語文老師的白克麗若有所思:假以時日,這孩子肯定能有出息!
再次見面時,她語重心長地對劉某說:“既然喜歡文學,就多寫多練多看書。社會發展這麼快,你不能讓自卑和消沉毀了自己。以後可以給我寫信,我希望聽到你的好消息。”
第3次入獄,使得劉某一度情緒低落,還曾想到了自殺。就在他彷徨無助的時候,他突然想起白檢察官的那番話,他半信半疑:她真的肯和我通信嗎?在忐忑不安中,他發出了第一封信,沒想到很快收到了回信。白克麗在信中鼓勵他好好學習,並希望他寫一篇有警示意義的文章投出去,如果刊登,可以教育他人。檢察官的真誠與善良感動了劉某,長達數年的通信開始了……
在白克麗的激勵下,劉某開始頻繁在監獄的《省悟報》、《新生報》上刊發作品,很快引起監區領導的關注,被委任爲宣傳員,後來又被調到編輯部擔任編輯。此後幾年間,劉某先後在《省悟報》、《新生報》發表了大量稿件,並獲《新生報》專題徵文一等獎。2003年下半年,劉某開始嘗試向社會投稿。不久,他參加了《女友》、《中國作家》和魯迅文學院聯辦的第十七屆全國青年文學大賽,榮獲佳作獎,作品被收入文集。
因表現突出,劉某連續3次被減刑,最終提前4年半獲得了自由。現在,他已在本市一家外企謀得了一份策劃文案工作,開始了新的生活。“沒有白檢察官的鼓勵,我不會有今天。”接受採訪時,劉某對未來充滿期冀,他說,今後他將以實際行動奉獻社會,報答檢察官對他的關愛。
給12名犯錯孩子
一次改正的機會
像李某、劉某這樣的幸運兒,還有很多。本市西青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聚衆鬥毆案,高中三年級學生楊某和同學趙某因打籃球發生爭執,後楊某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劉某、同學李某等8人,趙某糾集同學王某等5人在學校門口發生毆鬥,致一人輕傷。報捕前,西青區檢察院偵監科長帶領辦案人員對校方及嫌疑人家長進行走訪,瞭解到雙方大多爲在校學生,均屬初犯,平時在校及家中表現較好且面臨高考。檢察官做了大量工作,最終建議公安機關對12名在校學生取保候審,使他們繼續就學。1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經過教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發奮學習,參加高考,目前,他們中有1人考取澳門一所大學、1人赴澳大利亞留學、1人考取北京某重點大學,9人考取大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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