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爲濫用職權的瀆職犯罪常常被稱爲“不入口袋的腐敗”,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下發了2007年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要點,要求全國各級反瀆職侵權部門突出查辦危害公正司法、破壞土地資源和環境的瀆職犯罪案件,加大打擊瀆職侵權犯罪力度。
這些重點包括,危害公正司法的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枉法追訴、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瀆職犯罪案件;
與黑惡勢力相勾結,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犯罪案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犯罪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破壞土地資源和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犯罪案件;
從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入手,依法嚴肅查辦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中的瀆職犯罪案件和發生在食品衛生、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稅收徵管、環境監測、社會保障、工程建設、徵地拆遷、國企改革等工作過程中的直接涉及羣衆利益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相關新聞韶關中院:“三個規範”防腐
法官的權力運行行爲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是導致出現腐敗問題的一個最根本原因。爲此,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三個規範”,約束法官的權力運行行爲。
據瞭解,該院出臺的“三個規範”:一是規範立案行爲。通過建立健全立案管轄、受案審查、再審複查、訴前保全、訴訟風險告知等制度,加強對立案環節的全程監督,杜絕了違法收案、越權收案、越級管轄和保全不當等問題;二是規範收費行爲。嚴格實行訴訟費“收支兩條線”制度,徹底清理取締了“小金庫”,實行訴訟費“三個統一”,即統一收費標準,統一收費部門,統一收費票據。嚴格訴訟費“緩、減、免”審批制度,有效防止了超標準收費、亂攤派、拉贊助、亂罰款等問題的發生;三是規範執法行爲。在全面實行“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重點加強對審判,評估、拍賣和執行三個環節法官權力的監督和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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