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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文化信息網上,寶坻區文化局對10家新網吧資質公示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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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5日,國家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及信息產業部等14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稱,根據目前全國網吧總量和佈局要求,根據目前市場的供求狀況和監管實際,2007年全國網吧的總數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審批新的網吧。然而本市寶坻區文化局仍然受理了10家網吧的開業申請。3月12日,本報接到了來自寶坻區市民的投訴信,信的內容大致如下:
《今晚報》羣工部編輯:
我是本市寶坻區的市民,今年2月17日,我在天津文化信息網站上發現了寶坻區新增10家網吧的公示信息。可是,按照2月15日國家14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在2月15日前沒有拿到籌建許可文件的網吧一律不予審批,可是寶坻區文化局仍然還在繼續審批新的網吧。不但如此,在公示期間,我數次撥打該區文化局文化市場科的電話進行舉報和投訴,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寶坻區文化局的同志還說,這些網吧是年前申報的,就應該批。另外有些網吧的地址申報還弄虛作假,存在公示地址和實際地址不符的現象。雖然寶坻區文化局承諾在公示期間接受羣衆的監督,但是該文化局的工作人員對我的投訴置之不理。
我不明白,既然國家有禁令,爲什麼寶坻區文化局仍在審批新的網吧。呼籲有關部門儘快解決這個問題。
王先生
資質公示期間來了“禁批令”
接到讀者的來信後,記者通過互聯網查找到了天津文化信息網-政務信息一頁,在這一網頁上有寶坻區文化局發佈的《寶坻區文化局關於王××等10人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資質的公告》公告。該公告內容如下:
經區網吧管理領導小組評審,王××等10人申請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基本符合設立要求。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和文化部文市發[2003]31號《關於公共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覈公示暫行辦法》的要求,現將擬批准的10人的資質情況予以公示,接受羣衆監督。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寶坻區文化局文化市場管理科提出異議。
公示時間:2007年2月8日起1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寶坻區文化局文化市場科
被公示的地址如下:
姓名 場所地址
王××東城路13號鋼樑式大廳
王××東城路小商品批發市場北側大廳
何××區影劇院新建平房
張××周良莊鎮振宇服裝廠院內
張××周良新城溫泉度假村門臉
楊××八門城鎮原供銷社大會議室
鄭× 寶坻開發區西區開明路南側廠房
信××東環路順馳底商臨街房
趙××寶坻區南城東路95號
唐××北城路3號原放映大廳
就在公示期間的2月15日,國家14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根據目前全國網吧總量和佈局要求,根據目前市場的供求狀況和監管實際,2007年全國網吧的總數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審批新的網吧。
公示內容與事實有出入
3月13日,記者來到本市寶坻區,按照公示的地址進行了暗訪。
記者按照公示中的“東城路13號鋼樑式大廳”尋找,發現東城路13號實際是一家商店,在商店附近也找不到公示中的“鋼樑式大廳”。該商店店主告訴記者,他並沒有要開網吧的意向。不僅如此,該商店也僅有20平方米左右的地方,顯然不具備開網吧的條件。
公示地址中有一個“寶坻開發區西區開明路南側廠房”,但記者在寶坻開發區根本找不到所謂的開明路。記者詢問過路行人,也沒有人知道開明路在什麼地方。
公示中的“北城路3號原放映大廳”內確有一間300多平方米的廠房已經出租給要開網吧的商戶。
公示中的“東城路小商品批發市場北側大廳”確有一間約300平方米左右的平房,房主說已經租給了開網吧的老闆,房主告訴記者,沒有聽說不讓審批網吧的消息,租房戶也沒提出退房的要求。
另外幾家公示的新增網吧地點基本是空閒的廠房,門口都貼有關於設立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資質的公示。
記者以電腦推銷商的名義撥通了寶坻區文化局文化市場科的舉報電話,向工作人員詢問這些網吧的情況,一位接電話的女同志告訴記者,這些網吧的手續正在審批中。
10家新網吧正在審批中
隨後,記者來到了寶坻區文化局,採訪了文化市場科的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寶坻區文化局對新增網吧的申請是非常嚴格的,這10家新增的網吧是從70多家申請商戶中篩選出來的,他們已經對上述10家申報開設網吧的企業進行了聽政、調查,並且對每家企業都進行了實地考察,認爲情況屬實,最終確定這10家企業符合申報條件。到今天爲止,這10家企業已經將申報材料上報到該局,該局已經準備進行審批。
就記者提出的營業地址和公示地址不符一事,該負責人經過覈實後發現,有些地址是工作人員將地址寫錯了,有些則是網吧負責人申報時寫錯地址導致的。記者問,你們不是經過實地考察了嗎?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確實對每家欲申報新增網吧都進行過實地考察,但是每次都是按申請通知的地址去考察的,至於是否和公示地址相符,當時確實沒有注意到。
記者問該負責人對國家14部委聯合下發的《通知》是否知道時,該負責人表示知道《通知》的內容,但由於這些網吧都是2006年申報的,因此,他們已經向領導請示過,可以繼續申報。記者問,14部委下發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允許新增網吧數量,只允許在《通知》前取得籌建許可證的網吧繼續申報。那麼,這10家網吧是否拿到了籌建許可證呢?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這10家網吧目前都沒有拿到籌建許可證。
在採訪結束時,寶坻區文化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對14部委叫停審批新網吧的通知他們會慎重考慮,給記者一個答覆。但是截至發稿時止,本報仍沒有接到該局對10家新增網吧是否停止審批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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