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報道,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二審被判死刑的海南省菸草專賣局原局長、中國菸草總公司海南省公司原經理陳羅榮,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覈,終審改判死緩。
經審理查明,陳羅榮在擔任省菸草專賣局(公司)局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五次收受賄賂34萬元人民幣和250萬元港幣。
最高人民法院在對陳羅榮案複覈時,鑑於陳羅榮所犯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贓款全部退回,故將死刑改判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判決維持了海南省高院對此案事實部分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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