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位血案累累、窮兇極惡的死刑犯即將走上電椅的前一刻,他白髮蒼蒼的母親來看望他。他向上帝和母親深深地懺悔,乞求得到原諒。母親對他說:“不管你曾經多麼罪孽深重,現在,趴在我的懷裏,你還和那個吃奶的嬰兒一樣,媽媽就像曾經那樣深愛着你!”
16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安排下,因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和搶劫罪而被判死刑的罪犯王某某,會見了其父親、妹妹和兒子等親屬。隨後,王某某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這也是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以來,全國率先按照《意見》第45條的規定安排死刑罪犯會見親屬的實例。
廣州的王某某臨刑前與家人的對話我無從知曉,但我一定知道,在他生命的最後關頭,親情的溫暖,一定化解了死亡給他帶來的恐懼,加深了他對所犯罪行的悔過,也讓其他人更深刻地認識了法律的嚴肅、公正。這種對罪犯人權的極大尊重,這種以人爲本的法制觀,再次見證了我國在司法文明進程上又邁出一步。
人們一提到死刑,下意識裏立即就會聯想到這樣一些殘忍的字眼:劊子手、斷頭臺、絞刑架、菜市口,以及腰斬、車裂、毒斃、凌遲等等。拜讀過莫言先生的大作《檀香刑》的讀者一定不少,那書裏對每種酷刑都至少用萬言篇幅細加描寫,一定看得所有人心驚肉跳。說實話,除去抱着獵奇、找尋感官刺激甚至是帶着些許病態心理的人以外,能將它從頭看到尾的大概不多。這種承襲自封建社會甚至是奴隸社會的慣性思維,使得死刑這種司法懲治的最高級別,在人們看來似乎只剩下地獄般的冷血無情。
正因如此,對於法制,公衆難免有先入爲主的“偏見”——似乎處理問題的級別越高,越能顯示出法制的力度。殊不知,真正的法制從來講的都是分權和問責。也就是說什麼樣的違法行爲就需要什麼級別的懲處,任何越級的處罰都是對法制的荼毒。細想一下,在人類社會的進程中,往往越是愚昧落後的文明階段,刑罰的表象越是誇張和放大。而在文明和進步的今天,對刑罰,特別是死刑的處理越是理性和文明。畢竟,遊街示衆也好、當街斬首也罷,對民衆的警示作用只能是一時的恐懼,弄不好反而會刺激罪犯仇恨社會的心理,做出更喪心病狂的事情來。全社會的法制文明需要的是每個人法制觀念的提升,這就更需要以人爲本的法制觀。
對罪犯施以刑罰不是爲了報復,而是爲了讓他專心懺悔,重新感恩社會。從監獄開設夫妻房、讓罪犯假釋回家過年,到今天死刑犯允許見親屬,都體現了這種精神。近些年,我國司法文明的例子比比皆是。今年初,最高法院結束27年下放長路,統一行使對死刑的複覈權,就是要堅持“少殺、慎殺”,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本月,本文開頭提到的《意見》出臺,其中又明確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禁止遊街示衆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爲,禁止侮辱屍體……這一系列的舉措,都清晰地表現出我國在司法文明的道路上正闊步前進。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在去年年底的深圳福田警方“讓百名涉黃人員遊街示衆”的事件,就顯得欠考慮、不明智了。此舉引來如潮的批評也就不難理解了。
作爲公正、力量與威嚴的代言人,“法制”一直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那把高懸着的“正義之劍”。與此同時,我們也高興地看到,一個走在文明、進步、和諧大道上的中國的法制亦如陽光般普照在我們身邊的每個角落。在它清除一切給社會帶來疾病和痛苦的病毒、黴菌時,也在溫暖我們的身體,滌盪我們的心靈。對你我是這樣,對那些誤入歧途的人也應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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