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圖書的暴利,讓很多不法書商不惜鋌而走險,天津市藝苑書刊經營部就是其中之一。近日,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盜版侵權,對本市首起《金庸作品集》侵權案做出終審判決,判令該書商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合理支出的費用8萬元。賣了5部盜版書,卻賠了8萬元慘痛的教訓,肯定會給該書商留下深刻的記憶。
經查,2001年9月,查良鏞(筆名金庸)與香港豪程公司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授予豪程公司在中國境內僅以圖書形式,出版發行《金庸作品集》或任一單一作品的簡體字中文版本的專有使用權。《金庸作品集》包括:《書劍恩仇錄》《碧血劍》《射鵰英雄傳》《神鵰俠侶》《雪山飛狐》《飛狐外傳》《倚天屠龍記》《連城訣》《天龍八部》《俠客行》《笑傲江湖》和《鹿鼎記》等12部作品。同日,豪程公司與廣州出版社簽訂著作權再許可使用合同,將上述出版發行權再許可或授予廣州出版社享有及行使。2002年11月,廣州出版社第一次出版發行的《金庸作品集》包括上述12部作品,共36冊。
2004年4月,廣州出版社在天津圖書批發交易市場內,購買藝苑書刊經營部銷售的《金庸作品集》五部,取得發票。經鑑定,該圖書爲盜用廣州出版社名稱和出版前綴號的非法出版物。廣州出版社同時認爲,天津圖書批發交易市場未盡到對市場內所有書店的監督管理責任,遂請求判令上述單位停止侵權並消除影響,在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連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藝苑書刊經營部銷售涉案《金庸作品集》的行爲未經授權,亦未提供其合法來源,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版社要求圖書批發交易市場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出版社請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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