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各地在審批教育收費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監管的要求。
《通知》強調,實施教育收費,要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核發收費許可證必須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嚴格審覈。凡是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的收費,不準頒發收費許可證;嚴禁以核發收費許可證代替發文,嚴禁以核發收費許可證批准收費;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已經調整或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或註銷手續。對價格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瀆職和失職行爲,要按《價格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加強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對年審中發現的亂收費行爲要及時查處。各地要完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及時將依法批准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通過有關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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