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一年一度植樹節的來臨,某些託管造林公司吸收社會公衆資金,假造林、真圈錢的情況又在本市一些住宅小區、消費場所出現。近年來,對於這種被宣傳爲“零風險、高回報”的造林方式,林業部門雖多次強調高額回報背後存在投資“陷阱”,但仍有投資者聽信不實宣傳上當受騙。針對這一現象,林業部門日前再次提醒各界公衆:政府對“託管造林”不贊同、不支持,個人投資“託管造林”需認清風險,一定謹慎而爲。
所謂託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購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將林地以單位面積出售給投資者,同時林木權屬也流轉給投資者,投資者再委託造林公司進行管護經營,到一定年限後,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利益分配。眼下正值春季造林的黃金季節,植樹造林、綠化美化活動正在全市展開。一些託管造林公司也加大宣傳力度,據初步瞭解,目前在本市進行招商的託管造林公司近10家,他們大多宣稱,只需投資者交納幾千元資金,6至8年林木採伐上市後,就可以得到高達20%至30%的回報。記者發現,這些公司大多隱諱林業投資風險,片面誇大高收益水平,採取城市集資、異地造林,投資者與林地“兩頭不見面”,對限額採伐制度的規定和各種經營成本避而不談。
對於百姓最關注的託管造林的林權證問題,林業部門解釋:林權證不等於採伐證,不等於投資收益的保險證。林權證是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國家《森林法》明確指出,林權證並不代表採伐證,採伐林木還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程序另行申報;林權證也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合作託管造林投資收益受到林木生長週期、地理、氣候、森林火災、病蟲害、水熱條件、施肥和經營管理水平以及市場行情、社會環境和不可預知風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林業部門指出,國家鼓勵各種社會主體憑藉自己的經濟實力和有效的管理,依法直接從事林業開發活動,特別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而不鼓勵“託管造林”公司充當皮包公司角色,給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穩定的隱患。在當前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市場發育還不發達,特別是個別企業組織和個人的社會誠信度還有待提高的情況下,對“託管造林”不予提倡、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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