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一個殘酷但又不得不面對的話題。他們大多出生後不久,就被父母偷偷放在路邊、醫院……也許他們不該來到這個世界,但事實是,他們已經以生命的形式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棄嬰現象接二連三地發生在我們身邊,已經成爲一個無法迴避,但又必須去面對的社會病。
3月18日,本報以《狠心父親將滿月兒子棄醫院》爲題報道了一名出生一個多月的男嬰被一名自稱男嬰父親的年輕男子遺棄在第四中心醫院一事。該報道引起了讀者的廣泛關注。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從天津市兒童福利院瞭解到,他們已給這名滿月的男嬰做了全面的身體檢查,具體檢查結果要一個星期後才能出來。自從入院以來,被棄男嬰得到了福利院的叔叔阿姨們無微不至的關懷和照顧,現在生活得很好,也有了自己的新名字——衛平濤。小平濤被家人遺棄是不幸的,而他因此得到許多叔叔阿姨的惦念和關心又是幸運的。
據兒童福利院院辦的王主任介紹,他們院幾乎每3天,就會接到一名被遺棄的孩子,其中有傷殘的孩子在98%以上,身體健康嬰幼兒遭遺棄的情況所佔比例很小。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比如,孩子可能是私生子或者孩子的生身父母無力撫養其長大等。作爲專門救助遭遺棄孩子的福利部門,他們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儘快找到小平濤的家屬,讓其承擔應盡的撫養義務。儘量避免這種不好的經歷給孩子成長造成不良影響。
記者隨後又聯繫瞭望海樓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正在全力尋找男嬰家屬,但具體事宜不便透露。
社會學家
必須從源頭上加以控制
針對此事,天津社會科學院的郝麥收教授表示,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父母放棄了對子女的監護責任,首先是對嬰兒人權上的侵害,因爲嬰兒有受到父母保護的權利,其次是一種人倫道德上的敗壞,即使是非正常生育的嬰兒也有受到保護的權利。
“對於棄嬰現象,一味地靠社會譴責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必須從源頭上加以控制。”福利院接收的棄嬰大多是因爲殘疾,有些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見孩子身有殘疾,擔心要花費大量金錢和時間給孩子治療,因而拋棄自己的親生骨肉。實際上,只要能把這部分嬰兒控制住,相信社會上的棄嬰現象會大大減少甚至消失。
作爲一個社會問題,要根除棄嬰現象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廣大婦女的認識,並進一步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救護機制和社會福利制度,因爲,對一些經濟困難的家庭來說,救治一個殘疾孩子的確難以支撐,這是客觀事實。
律師說法
棄嬰要追究法律責任
張盈律師事務所的王世清律師表示,遺棄男嬰的年輕男子雖說自己是孩子的父親,但目前無法認定。在男嬰身世還沒有判定清楚的情況下,要區分對待。如果年輕男子是男嬰的生身父親,這樣其就犯了遺棄罪。如果年輕男子不是男嬰的生身父親,而是受人之託幫忙託管男嬰,那他將男嬰中途遺棄,沒有盡到託管的義務,男嬰的法律監護人也有權追究該男子的法律責任。《刑法》第261條規定:對年幼、年老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應承擔撫養責任而不盡撫養義務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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