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瀋晚報報道,遼寧省直機關紀工委日前出臺《〈省直機關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行爲規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行爲規範》),進一步明確違規處理上限:黨員幹部大操大辦最高可被開除黨籍。
據悉,該《行爲規範》規定,存在下列情況,且情節嚴重的,將會被嚴肅處理,最高可能被開除黨籍:
操辦婚喪事宜規模過大,且藉機斂財情節嚴重,或者有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
借生病住院之機收錢斂財的,且情節嚴重的;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且情節嚴重的。
在辦理喪事等活動中,搞封建迷信活動且擾亂生產、工作、社會生活秩序的。
處級幹部用配備給處室的公務用車作爲個人通勤的,情節嚴重且逾期不糾正的,也可能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在省直機關通報批評。
該《行爲規範》規定,省直機關黨員幹部辦婚喪(包括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婚禮、喪葬)宴席不準超過15桌,迎親車隊不超過10輛。
省直機關紀工委解釋說,《行爲規範》實施方式主要靠黨員幹部高度自律,有關部門也會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但對於故意違反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黨員幹部,紀檢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嚴厲進行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