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張靜 葉昆):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楊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周某涉嫌包庇罪起訴到河東區人民法院。法庭上,被告人楊某、周某對案件事實供認不諱。最終法院判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周某犯包庇罪管制一年。
2006年4月13日凌晨零時,被告人楊某無證駕駛一輛富康小轎車,沿津塘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河東區津塘公路與光華路交口時,將一名過馬路的行人徐某撞倒。楊某下車查看,但並未積極救治傷者,反而駕駛富康車逃離肇事現場,行至河東區龍潭路路口處將車丟棄。被撞的行人徐某因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楊某肇事後找到車主(楊某的叔叔)周某並說了駕車肇事撞人的經過。周某並沒有帶着自己的侄子楊某去公安機關自首,而是到公安交通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民警謊稱自己是肇事司機,企圖幫助被告人楊某掩蓋犯罪事實。後經民警的教育,周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交待了事實真相併帶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楊某抓獲歸案。經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河東支隊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人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後二被告人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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