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九龍坡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楊家坪鶴興路片區舊城改造工程強拆案進行情況通報。九龍坡區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昨日起,此案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和解及申請人自願撤回申請皆有可能,是否需要實施強制執行,目前尚不確定。
據瞭解,楊家坪鶴興路片區的舊城改造工程於2004年啓動,至去年6月,除楊武一戶外,該片區的其他住戶和非住宅戶均協議搬遷。
由於楊武家一直未與開發商達成協議,2007年1月11日,九龍坡區房管局根據開發商的申請,在召開聽證會後下達了拆遷行政裁決書:由開發商將楊武家安置在斌鑫城二樓,並要求楊武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搬遷,交付房屋。
此後,楊武仍未搬遷。2007年2月1日,九龍坡區房管局向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強制拆遷申請書》。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並於3月2日向楊武送達了聽證權利告知書和權利告知書。3月5日,楊武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舉行聽證。
3月19日,聽證會在九龍坡區法院舉行。申請人九龍坡區房管局、被申請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及第三人開發商均到庭參加。在充分聽取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陳述以及對證據的質證意見後,合議庭就是否願意調解徵求了雙方及第三人的意見,楊武的代理人拒絕調解。
合議庭評議後認爲,九龍坡區房管局申請執行的《先予強制拆遷申請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沒有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故下達了《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和《限期履行通知》,責令楊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3月22日是限期履行的最後一天,由於楊武並未按規定自動履行相應義務,因此,該案已於昨日進入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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