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法院日前裁定終結陳亞呆等7人訴福建龍海市政府、第三人龍海市角美鎮政府行政訴訟案。在審理該案中,法院把司法和諧的理念貫穿始終,堅持不懈開展行政協調,努力化解“官民”矛盾,不僅促使這起全國、省、市、縣四級人大代表關注的行政訴訟案圓滿終結,也使得與本案相關聯的其他7戶村民與當地政府和解,實現案結事了。
1997年3月31日,福建省政府批准徵用龍海市角美鎮沙阪村土地21.5337公頃作爲綜合經濟開發區。因種種原因,開發公司直至2005年才進行土地開發徵地,在徵地毀青、開挖平整過程中,又與當地村民發生衝突。村民陳亞呆等7人認爲徵地行爲是由龍海市政府委託角美鎮政府組織實施的,遂以龍海市政府爲被告向漳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漳州中院經審理認爲,被告龍海市政府在舉證期限內均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組織實施徵地過程中有依法公告、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徵詢土地承包者的意見等,其組織實施徵用本案訟爭土地的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法定程序。一審判決確認龍海市政府組織實施徵用原告承包經營的土地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
一審宣判後,龍海市政府和第三人角美鎮政府均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訴。由於本案帶有羣體性特點,又與當地政府經濟開發區項目建設緊密聯繫,當地的全國、省、市、縣四級人大代表十分關注案件的審理。福建高院在對案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基礎上,確定了具體的協調原則,力求在原則性和靈活性之間尋求有機平衡,最大限度保護被徵地村民合法權益,同時也使經依法審批的國家建設徵地順利進行,實現案結事了。
承辦法官先後四次下基層開展溝通,12次邀請各方當事人及對案件十分關注的四級人大代表進行協調。細緻的工作最終換來雙方當事人的認同和支持。最終,龍海市政府同意補償涉案的7戶村民及相關聯的案外7名村民因訴訟和行政爭議支出的費用,案件涉及的行政爭議得以和解解決。
最近,四級人大代表聯名致信福建高院行政庭,對本案法官居中協調,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給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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