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2007年第2號審計公告。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署於2005年對北京六環路、京珠公路新鄉至鄭州段等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的建設管理和投資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公告寫到,與審計署2000年對部分重點公路項目的審計情況相比,這次審計情況表明,公路建設管理比較規範,近年來公路項目建設中的違規集資、拖欠工程款問題已初步得到遏制,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也明顯減少。但仍有一些項目在建設管理、土地徵用和投資效益等方面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公告稱,此次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包括:部分項目違反招標投標、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規定;一些地方政府及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徵地,截留、挪用和長期拖欠農民徵地補償款,損害農民利益;部分項目建成後,未達到預期經濟效益,難以按期還清貸款。
此次審計的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時期開工建設的,均屬於“五縱七橫”國道主幹線重要路段或區域幹線公路,建設總里程532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184公里),概算總投資1662億元,分別佔“十五”時期我國高等級公路建設里程和概算投資的17%和16%,其中24個項目分佈在中西部地區。截至2005年底,這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已完成投資1276億元,已有28個項目投入運營,其餘項目預計在2006至2007年建成。
審計結果表明,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在加快公路建設的同時,比較重視項目管理,建設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十五”是我國公路發展最快的時期,共新建公路35萬公里,其中新建高速公路2.47萬公里,超過2000年前建設的高速公路里程總和,公路建設進展顯著。爲加強對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管,“十五”時期,交通部相繼出臺了規範招投標、設備材料採購、設計變更、資金撥付等規章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各級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嚴格質量管理,工程質量明顯提高。審計的34個公路項目普遍實行了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管理和資金管理逐步加強,工程質量總體較好,其中7個項目被評爲優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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