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後退休退職人員計發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辦法出臺
從天津市勞動保障局獲悉,爲適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不斷髮展的需要,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運行,昨天,市勞動保障局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7月1日後退休、退職人員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
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養老金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後,其退職生活費分別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生活補貼及補助,暫按照下列標準發放: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正職726元,廳局級副職717元,縣處級正職527元,縣處級副職520元,鄉科級正職393元,鄉科級副職386元,科員及以下334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正高級職務726元,副高級職務527元,中級職務393元,助理職務334元,員級330元;工人,高級技師455元,技師383元,高級工350元,中級工324元,初級工320元,普通工323元。退職人員210元。未納入獎金、未納入津貼按原標準全額發放。護理費、交通費、物價補貼仍按原標準發放。教齡津貼、護齡津貼全額發放。喪葬費、年度一次性待遇按原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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