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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教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認真做好學校春遊活動的通知》。
今年學校組織學生春遊仍然堅持在本市進行。不提倡學校組織大規模集體春遊,禁止在“五一”長假期間組織集體出遊。學校必須預先制定詳細活動方案和處理突發事件的預案;選擇春遊地點時,學校有關負責人必須先期“踩點”,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組織學生前往;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性的項目;禁止組織學生進行商業性旅遊或到未開發的區域活動;選擇交通工具時要嚴格執行交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規定;春遊前要對學生進行專題安全教育;春遊時要有學校領導帶隊,有足夠的教師負責管理;要有隨隊醫生或衛生員,攜帶必要的藥品;保證有與外界聯絡的通訊工具,並做到暢通無阻。組織學生春遊,事先要向區縣教育局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待批准後方可進行。學生春遊須堅持自願的原則,須徵得家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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