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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勝的別墅已被拆成廢墟,而與其別墅緊鄰的房屋卻安然無恙
廣州商人黃文勝於1996年在佛山市三水區三達路購置一套別墅,從未入住。近日,該別墅被認定為危房後強制拆除。業主黃文勝表示,拆遷之前,他從未見過危房拆除的告示,也未與拆遷單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且房齡僅11年的別墅從未使用過,也沒有修復加固過,怎麼會突然成了危房?
而拆遷單位佛山市三水區南邊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方面表示,別墅是經相關部門鑒定後認定為危房,拆遷是按照建設局發放的《拆遷公告》進行的,而且他們一直試圖聯系業主但卻未能找到……
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廣州商人黃文勝正在湖北武漢出差。當天,他收到一個令人驚訝的消息:『你的別墅被認定為危房,近日將被拆除!』隨即,他接通給他發送消息的佛山市三水區南邊房產公司代表冼先生的電話,確認了這個消息。
『一切來得非常突然。』黃文勝十分激動,隨後他心裡泛起無數疑問:『好端端的別墅,怎麼會變成危房?』『危房是如何認定,怎麼從來沒有關部門通知過我?』『南邊房產公司和這事有什麼關系?』『房產公司代表冼先生,又是誰呢?』
剛接通知別墅已經被拆
佛山三水區西南街道是全區最大的街道,也是區委區政府所在地。西南街道的三達路,被當地人視作極具開發潛力的地段,周圍樓盤項目進行得如火如荼。黃文勝的別墅就在三達路上。根據房產證顯示,黃文勝的這套建築面積為169.85平方米,於1996年向『三水市外經房產地產開發公司』購買。2001年4月16日,由『原三水市國土局』填發土地證,其土地使用面積為129平方米。
從事外貿生意的黃文勝,長期奔波於全國各地,這套別墅只是他所有物業的其中一項。由於不在三水定居,買下這套別墅後,黃文勝還是保留原有的毛胚結構,從未入住。3月15日,他就接到『拆除別墅』的驚人消息。3月21日,佛山市三水區南邊房產公司代表冼先生再通知黃文勝:『不好意思,你的別墅已經被拆除了!』正在武漢的黃文勝遂委托三水的朋友和一名律師前往一看究竟。
緊鄰樓房全部安然無恙
此時,黃文勝所擁有的別墅已變成一堆瓦礫,而別墅的拆遷人正是佛山市三水區南邊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前日,黃文勝的妻子和記者驅車前往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三達路,『向左邊轉入100米,就可以到了!』黃妻熟悉地向司機指點著道路。記者看到,別墅原址已荒蕪一片,兩臺巨大的拆遷機揮舞著機械手臂,錘打著旁邊殘垣斷壁。同時,幾名頭戴安全帽、身著汗衫的工人,掄起大錘將鋼筋上的水泥砸下,清理過的鋼筋被收集成束,堆放在一邊。
與這裡的狼藉場面迥異的是:旁邊的兩排別墅依舊聳立,完全不被拆遷工程所打擾。『我們的房子與這些別墅類似,不過花園更加漂亮些!』廖小姐指著旁邊的別墅說。
根據佛山市三水區建設局《房屋拆遷公告(佛建拆許字[2007]第3號)》顯示:除了黃文勝的名仕閣一巷10號外,拆遷范圍覆蓋西南街道三達路名仕閣1座1號、名仕閣一巷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別墅等建築物。
由於從未在別墅中住過,黃文勝也不認識那些名義上的鄰居。『我不知道其他業主是否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經變成危房被拆除了。』他說。
別墅業主
『我們根本沒簽拆遷協議』
『這一切都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進行的,這是侵權!』黃文勝認為這種拆遷方式有悖於法律程序。
黃文勝表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但是,我們與拆遷方從來沒有簽過協議!』黃文勝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區建設局文件(編號:三建局發【2006】79號)上顯示:拆遷人『已出資收購所有要求現金補償的物業,並和要求置換房屋的戶主簽訂協議』。
黃文勝表示,他從來沒有收到過現金補償,也沒有要求房屋置換。『這份文件顯示,拆遷人明顯隱瞞事實!』黃文勝指。
『短短11年怎麼成了危房』
除了協議以外,黃文勝覺得『別墅被認定成危房』這一說法,也存在不少疑點。黃文勝說,自從他購入別墅後,就從來沒有住過,至1996年建成算起,到如今只有短短11年時間。與這套別墅同一時期的還有旁邊的別墅。『為什麼偏偏我們的別墅就成了危房?』
黃文勝表示,別墅拆除後他看到《樓房鑒定證明書》,上面顯示:『已經多次加固補強。黃文勝說,房子從來沒有人住過,也沒有遇到上述那些毛病,『更重要的是,從來沒有人修復過。』
業主擬起訴房產公司
黃文勝向記者表示,他已經聘請了律師收集證據,准備起訴佛山市三水區南邊房產公司及其代表。『我們將通過法律的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黃文勝說。
房產公司
『曾經公示但找不到業主』
而佛山市三水區南邊房產公司代表冼先生則表示,拆遷之前,《佛山日報》上曾經刊登過拆遷公示。『我們並不是像他們(黃文勝)說的,沒有公開告知,我們並沒有刻意隱瞞拆遷的事情。』冼先生還表示,經過公示以後,公司也一直試圖聯系黃文勝,可是卻沒有成功。同時,拆遷許可證所規定的拆遷時間將近,所以他們必須拆掉黃文勝的房子。
對於雙方是否簽訂拆遷協議一事,南邊房產公司也表示,的確沒有與黃文勝簽協議。冼先生說,由於無法找到黃文勝,簽協議的事情也無從談起。但對『為什麼建設局的文件上顯示該公司與所有業主簽訂了協議』這個問題,冼先生沒有作出答復。
『權威鑒定審查手續完備』
對黃文勝的這一些質疑,冼先生提出自己的看法:黃文勝家中一直無人居住,他們根本無法聯系到業主。但是冼先生所代表南邊房產公司也擁有被拆除別墅中的幾套產權。『屋子裡面裂得非常厲害,如果房子倒了,不僅會砸到鄰居,也會危及過往行人。我們必須對房屋進行鑒定。』
冼先生說,他們聘請了三水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鑒定,而經過區建設局的審查,所以拆遷手續是完整齊備的。
房產公司想達成和解
而冼先生則表示,他們更加希望能夠達成和解,並表示可以根據市場評估價作為參考,給予黃文勝一定的補償,或者給黃文勝置換一套190多平方米的房子。
部門說法拆遷許可證按法規發出
建設局方面表示,《房屋拆遷許可證》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發出的。而根據房屋拆遷公告顯示,如對《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律師說法業主要先確定是誰拆了別墅
廣東法則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鍾煒表示,業主首先要分清這件事情是行政部門非法行政,還是拆遷單位民事侵權。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有權對房屋申請危房鑒定的是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果在該危房可能對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情況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依職權主動進行鑒定,如果經鑒定該房屋被確認為危房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該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發出書面的限期整治通知,只有在業主或使用人在期限內拒不整治的情況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纔能進行強制整治,整治的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在本案中,業主應當了解其房屋是被誰強行拆除,若是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拆除的話,就應當看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及權限依法行政,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就是違法行政,因此造成業主的損失應當由該行政部門承擔行政賠償。如果是拆遷單位擅自拆除該業主的房屋的話,則該拆遷單位的行為構成民事侵權,該業主有權要求拆遷單位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該損失應當是該房屋的現在市場價值,若還造成該業主的其他財產損失的話,侵權人也應當賠償。如果該房屋確實已經達到必須拆除的危房標准的話,並且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拆除該房屋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話,那麼就說明該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因為該房屋交付使用纔10多年,離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相距甚遠(一般住宅使用年限應當在70年以上),所以,業主可以要求原開發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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