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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堅還沒有真正恢復自由 |
走在陽關燦爛的海口街頭,張志堅的心情一點也沒有開朗起來,心存的憂鬱難以消散。他時刻沒有忘記現時自己的身份:被取保候審、一個有條件的獲得有限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曾引起全國關注,被確鑿的事實已證明無罪的張志堅至今仍然沒有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自由,作爲僅僅是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張志堅生活中的陰霾仍沒有散去。
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失業的張志堅現在是一個“無業遊民”。他不可能找到工作,因爲,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會接受一個仍在取保候審中的“犯罪嫌疑人”。
從200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其後被批准逮捕到現在,年輕的張志堅已經揹負重壓11個月。法律何時還自己清白之身?“我仍沒有看到曙光。”張志堅說。
“張志堅的行爲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起訴書認定事實錯誤”。昨日,義務擔任張志堅的辯護人,上海著名律師姚建國致電本報記者表示,檢察機關對張志堅的起訴是一個錯誤,檢察機關應當積極主動地糾正錯誤。
被取保候審一個多月後,昨日上午,張志堅到龍華區檢察院遞交了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書》。這份《法律意見書》中要求龍華區檢察院應立即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以終結訴訟程序,還張志堅以清白。
錯誤相交的軌道
在百度搜索中輸入“張志堅鄭筱萸康力元”這三個名字,找到的相關網頁竟有近5000篇;在Google中以同樣的關鍵詞搜索,有近2300項查詢結果。一度身陷囹圄的張志堅在11個月前肯定沒有想到過,自己的命運會和其他兩個名字以一種“奇妙”的關係而聯繫在一起,從而改變了自己的人生軌跡。
這三個名字不是一個“等級”的,也不是一個“重量級”,如果不是因爲一個普通的帖子,張志堅和其他兩個名字將會是兩條永遠不會相交的軌道:
鄭筱萸,原國家藥監局長,正部級高官;
康力元,全稱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曾經是產值超過兩個億、擁有“神奇”的新藥註冊能力、手握“國藥準字”藥品多達274個的國內製藥業“大鱷”;
張志堅,四年前畢業於安徽中醫學院藥學專業畢業後來到海南一家制藥企業,任“新藥研發專員”,出身於一個教師家庭、沒有任何特殊背景的年輕打工者。
儘管原因不同,但三個名字的現時命運在一段時間裏卻多少有點“殊途同歸”的味道:去年12月28日,鄭筱萸因涉嫌嚴重失職瀆職,利用審批權收受他人賄賂,袒護、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違規違法被中紀委“雙規”;
而在去年11月,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因涉嫌嚴重違反GMP有關規定被查處,收回企業《藥品GMP證書》,現已全面停產,喪失了生產資格;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康力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湯某,因涉嫌鄭筱萸案而被紀檢機關調查;
張志堅也一度失去了自由:因爲在網上轉帖了一個內容爲“浙江康力元投資集團與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和原藥品註冊司司長曹文莊(2006年1月已被立案調查——記者注)等多名國家局工作人員保持着不正常的關係”的網文,被康力元公司向海口警方“報案”,200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其後又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向法院起訴。經龍華法院開庭審理後,今年春節前的2月6日,張志堅被龍華區檢察院以“本案的事實與證據發生了變化”爲由取保候審。
“起訴是一個錯誤”
“檢察機關對張志堅的起訴是一個錯誤。”姚建國律師對記者表示。
姚律師認爲,張志堅的行爲根本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他沒有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犯罪故意。”
檢察機關指控張志堅於2006年3月20日,因對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每年研發新藥銷售數量較多,從而想到抑制康力元銷售上升的勢頭,遂在辦公室用自己使用的電腦在GOOGLE搜索曹文莊,查找到一篇題爲《康力元(集團)涉嫌鉅額行賄SFDA曹文莊等》的文章,於是在原文的基礎上,加上題目爲《海口康力元與國家局的權錢交易》,直截了當針對海口康力元公司,在“小木蟲”、“丁香園”網站中連續三次發表,之後靜觀事態的發展。
“起訴書中關於張志堅犯罪動機和犯罪故意的描述完全是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主觀推理,帶有明顯的主觀歸罪色彩。”姚律師說,張志堅所供職的外資公司與康力元公司並不存在業務上的競爭關係,康力元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對張志堅的個人利益不產生任何影響,張志堅無從產生詆譭康力元公司聲譽的動機,更不可能在此動機的支配下主動搜索有關文章。
“因爲是行業中人,在聽到曹文莊被抓的消息後,爲了覈實這一消息的真實性,我才上網搜索並發現了這篇文章,轉帖到常去的兩個有關醫藥方面論壇上的BBS上。”張志堅說,轉帖的這篇文章開篇即聲稱是根據《江蘇晨報》的報道,所以自己認爲文章裏的內容是新聞報道的內容,因而也沒有懷疑這篇文章的真實性。
“這與起訴書指控的先有詆譭康力元的犯罪動機然後主動上網搜索文章的說法正好是相反的。”姚律師說“其實,張志堅所轉帖的這篇文章在網上被很多網民大量轉帖,廣爲流傳,與鄭筱萸、曹文莊等確實被抓,與原國家藥監局的一些官員在新藥審批上確實存在以權謀私的現象,與海口康力元在新藥研發上確實存在違法行爲是大有關係的。”
“我們認爲,公訴機關在此問題上的判斷出現了根本性的偏差,是本案的一大遺憾。”姚律師說。
“問題的關鍵在於,這篇經無名氏創作,由張志堅轉載的文章內容是否屬實?針對康力元公司與國家局某些官員之間存在權錢交易的情況是捏造的虛僞事實還是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所在。”姚律師強調說。
在張志剛轉帖的這篇文章發表時,原國家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已被刑拘、註冊司司長曹文莊被有關方面調查的新聞已經公佈於衆。
2006年4月,“奧美定事件”爆發;5月,“齊二藥事件”爆發;7月,“欣弗”事件爆發。這一系列的醫藥安全事件引起了民衆的極大恐慌和憤怒,國家有關部門也同時加大了對監管部門和生產部門的查處力度。藥品安全問題成爲民衆極爲關注的熱點問題。張志堅於2006年3月20日轉載涉案文章,時間上正處在這樣一個敏感的節點上。
其後的一段時間,溫家寶總理就鄭筱萸案主持召開國務院會議並指示要徹底查清嚴肅處理;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及其家人因違法犯罪進入了司法程序;康力元公司被吊銷了GMP證書,公司法定代表人湯某被紀委帶走調查,藥業整肅風暴迭起。
今年2月初,中紀委曹文莊專案組辦案人員來到看守所,向還被羈押的張志堅瞭解有關情況,並安慰其不必擔心。其時,隨着中紀委及各級紀委調查工作的逐步深入,有關國家局官員與製藥企業(包括康力元公司)之間權錢交易的違法事實已經一樁樁、一件件大白於天下。
“藥品生產和監管關乎民生、關乎人命,這些弊案的查處能夠贏得一個合法有序的市場環境,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姚律師表示,“另一方面,這些事實的澄清能夠還張志堅一個清白,已經能證明張志堅沒有捏造並散佈事實。”
“遺憾的是,辦案機關當時都片面地相信了已經病入膏肓、即將被清查的康力元公司對張志堅的指控,在沒有查明文章所涉內容是否屬實的情況下,一廂情願地認定張志堅捏造了事實,損害了康力元的所謂‘商業信譽’,從而使得本案出現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而對於康力元公司所謂因張志堅的轉載行爲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的證據,姚律師表示,指控證據違背常理,存在巨大的可疑性,極有可能是僞證。而且以法律對證據的要求來看,這些證據在缺乏相關公司的財務帳目,實際支付憑證,以及證人未到庭接受質證的情況下,也屬於孤證,大有疑問,不足爲信。
“其實,在轉載文章內容被證實基本屬實的情況下,康力元有沒有因此遭受經濟損失已經不能成爲指控張志堅犯罪的證據了,但是我們仍然認爲,弄清這些賠償協議是否真實存在過,弄清這些證據是否有僞造之嫌仍然十分必要。因爲這涉及到司法公正。”姚律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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