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金振吉(左) 李申學(右)
吉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昨天上午在長春結束。會議通過了《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修訂),批准了《長春市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條例》、《長春市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職業教育條例》。
會議通過了人事任免名單。決定任命金振吉為吉林省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米鳳君向被任命為吉林省公安廳廳長的李申學頒發了任命書。
決定接受游德元辭去省十屆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補充任命李洪剛為省十屆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劉潤華為省十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張昇東為省十屆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姜義為省十屆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命姜德志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吳玉琦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付曉平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朴永剛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宮斌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劉建偉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劉承毅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田鋒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李琳平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李雪田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