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被砸
警車被掀翻
騷亂的村民圍攻警車
上千村民圍攻警察起因僅為一句謊言
——解析『7·10』擾亂社會秩序案
謠言的『威力』
2006年7月10日19時許,黔靈鎮派出所的3名協管人員周軍、李力與沈軍(均為化名)來到位於黔靈鄉沙坡村的陳政發家收取暫住費。陳政發和朋友郭春貴等3人正在一起喝酒,見到協管人員來收費,由於當時三人身上只有5元錢,所以就只交了陳政發一個人的暫住費,周軍等人也開具了發票給陳政發。
當晚21時10分,郭春貴已經喝醉了,走到距陳政發家10米外的廁所解手時,踩滑跌倒在地,頭部摔傷出血。收完暫住費路經此地的3名協勤人員正好看到跌倒在地的郭春貴,於是就跑到陳政發家中,告知其朋友摔倒受傷。陳政發將郭春貴扶回家的途中,郭春貴不知為何竟告訴陳政發,自己受傷是被協管人員打的。
隨後,陳將郭春貴攙扶到沙河村一診所就診。包紮傷口時郭春貴一直不配和,大吵大鬧,聲稱自己被協管人員打傷了。見有村民圍觀,陳政發還在一旁『證明』:『就是派出所收暫住費的人打的,交了錢的都被打成這個樣子。』
哪知後來趕來的郭春貴的侄子路言有對此信以為真,撥打110報警。民警趕到後,路言有當著村民的面質問前來調查的民警王某某:『我叔叔的頭被人打傷了,聽別人講是派出所的人打傷的,就快死了,派出所的人必須要負責。』並向圍觀村民到處宣揚此事,致使不明真相的村民越聚越多。
民警當即表示:『可以先將郭春貴送入醫院治療,路言有跟我們到派出所協助調查情況。』此時的路言有不但不肯配合警方,還不停地煽動村民一起圍住警車不准走。
與此同時,站一旁的郭春貴、陳政發兩人也一直不停地鼓動圍觀村民一同到黔靈鎮派出所『討說法』。
從鹿衝關到黔靈鎮派出所二三公裡的路上,這些不明真相的村民們看見警車,不管是路過的,還是停在路邊的,拾起磚頭就砸、就掀。見有民警上前制止,不是辱罵,就是報以老拳。整個事件持續了兩小時纔平息,騷亂的村民解散。此間共有8輛警車、1輛新聞采訪車、兩輛民用轎車被砸壞,兩輛警車被掀翻,數名民警被砸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5萬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這起事件涉及村民上千人,大部分老百姓又不了解真相。一時間在眾多網絡媒體上,百姓對政府及公安機關的批評、指責之聲一片,引起了中央、省及貴陽市領導的高度重視。
為盡快查清事實真相,貴陽市雲岩區檢察院的副檢察長陳永權、王良毅帶領偵查監督科和反瀆局局長等人於事發當晚就趕到黔靈鄉沙坡菜場進行調查取證。
『取證工作非常艱難,因為現場十分混亂,圍觀的、參與的村民都很多。』參與調查的偵查監督科科長李新春說道。為了給老百姓一個說法,首先要調查清楚的是協管人員究竟打人了嗎?『郭春貴什麼時候在廁所旁受傷』和『郭春貴受傷時三名協管人員在哪裡』成為參與調查取證的檢察官們需要弄清的關鍵問題。
檢察官們走訪了眾多村民及陳政發家周邊的鄰居,有村民目擊,證實郭春貴是自己在上廁所時踩滑摔傷的。在郭摔倒的同一時刻,有村民證明三名協管人員正在別人家中收暫住費。
反復證實了這些證據後,檢察機關初步認定協管人員並沒有違法亂紀,沒有動手打村民。那『派出所協管人員打人』的傳言又是從何而來的呢?為了弄清事實,執法人員反復詢問了郭春貴等人。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郭春貴仍然一口咬定是被協管人員打傷的,但在執法人員向其出具了眾多村民的證言後,郭春貴終於承認是自己摔傷的,在整個事件中,自己一直在說謊。
7月17日,檢察機關將此案審查完畢後,郭春貴、陳政發等11名違法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定性起爭議
案情水落石出,郭春貴、陳政發等人的違法行為該如何定性,在執法機關引起了爭論。有的人認為郭春貴等人的行為已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因為,刑法290條規定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強行侵入國家機關的活動,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郭春貴、陳政發等人的行為顯然是宣泄自己對公安機關的不滿情緒。其行為是指向依法履行職責的公安機關,故應對郭春貴、陳政發等人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定罪處罰。
另一看法則認為郭春貴等人的行為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理由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應當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表現為,聚眾擾亂國家機關、企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結合本案,郭春貴等人隱瞞事實、砸壞警車、擾亂社會秩序,但並未帶人直接衝進公安機關,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僅僅是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工作秩序,所以不能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論處,應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檢察機關在仔細梳理證據,詳細審查案件後,決定就此案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向法院提出公訴,而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只對郭春貴、陳政發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對其餘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訴處理。
造謠者必受法律制裁
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經過審查後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當天,郭春貴、陳政發、路言有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庭,很多群眾到庭旁聽。
據負責此案的公訴人,檢察官馮穎介紹,庭審進行得非常順利,7名犯罪嫌疑人對他們所犯罪行都供認不諱。『通過此案我們不難看出,謠言是很可怕的,而參與的村民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不懂法,纔最終造成當時的混亂局面。』
馮穎提到,7名被告之一的童剛順供稱,他因犯搶劫罪被判刑13年,出獄後對社會和民警有不滿情緒,因此在事發當天,其積極參與了犯罪。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檢察官們發現還有部分村民也有此心態,所以當天的混亂纔一發而不可收拾。
雲岩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郭春貴、陳政發等7名被告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雲岩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成立,故於2007年1月24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春貴有期徒刑5年,判處陳政發有期徒刑3年,分別判處童剛順等兩人有期徒刑1年,路言有等三人有期徒刑10個月。
宣判後,郭春貴等人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已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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